无锡尚德、超日太阳破产重整启示:光伏“优等生”为何“先下课”

2016-06-20 09:38:57 太阳能发电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两个案件自光伏行业,分别是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


  积极稳妥 最大程度保全债权人利益
  超日和尚德曾是国内光伏行业的骨干,债务关系错综复杂,足以影响社会稳定,但政府“兜底”又有违市场经济规律,还容易背上沉重的包袱。
  上海一中院指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超日的联合管理人,于2014年10月公开超标,综合考察后确定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出资19.6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以及超日后续经营流动资金。
  根据重整计划,超日的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20%比例受偿;“11超日债”本息全额受偿。超日更名为协鑫集成,并于2014年实现盈利;2015年8月,“*ST超日”更名后恢复上市,涨幅一度达10倍,市场回应积极。至此,超日重整成功。
  无锡中院受理尚德重整案后,指定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选聘优秀团队负责重整期间尚德经营事务,先实现复工。为彻底恢复其持续经营能力,2013年6月起,管理人从全球光伏行业上百家企业中筛选潜在战略投资者,公开招募评议后,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战略投资者资格。
  当年10月底,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明确顺风光电支付30亿元现金用于解决无锡尚德相关费用与债务清偿,获得100%股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担保债权均按100%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受偿。为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受偿、10万元以上部分在“现金”及“现金+应收款”两种方式中择一受偿。11月12日召开债权人大会,顺利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2月底,30亿元全部到位并分配完毕。
  业内人士表示,两家企业破产重整清偿比例很高,最大程度保全了债权人利益,是负责任的体现。

作者:黄伟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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