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6月3日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给出了21个省(自治区)本年度普通光伏电站(不含光伏扶贫与领跑者基地)的容量指标,通知发布至今近2个月,部分省份出台了省内配置方案,本文接下来对就对这些省份进行一一盘点。
二、出台配置/评优方案无具体评分标准的省份(江苏、湖北、四川)
江苏——年度规模120万kW
江苏省发改委于7月20日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改委对于120万kW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分解,其中17万kW用于光伏扶贫,3万kW用于奖励引导,30万kW省里实施“领跑者”统一优选,余下70万kW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到所辖的各市。
30万kW“领跑者”指标要求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30MW,文中并未给出具体评分标准,届时专家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议。但从通知中的要求可以看出,支持文件是否齐备、土地是否落实、上网电价的降幅、组件逆变器的转换效率是得分项。
湖北——年度规模60万kW
湖北省能源局于6月30日发布了《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评优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采取电站评优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申报的项目单个容量不超过50兆瓦,需要已取得国土、林业(或水利等)、电网等相关部门支持意见函,且备案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企业不得倒卖转让。评优无具体评分标准,从涉及内容可以看出,电价是否降低、土地是否落实、各职能部门及电网意见、企业融资能力和在本省业绩、电站技术方案(农光、渔光)、组件逆变器性能以及开工时间、进度安排等,均是评优会考虑的因素。
四川——年度规模40万kW
四川省能源局于6月17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光伏建设规模指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采取专家评估优选的方式,主要从上网电价、技术先进性、综合利用、生态环保、上网接入、项目成熟度、参与光伏扶贫等方面进行评优,鼓励和支持风光水互补、农(渔、林)光互补的利用型式。由各市排序后上报,每个市上报容量不超20万kW,每个企业上报项目不超2个容量不万5万kW,单个项目容量不超5万kW。
三、各市上报的省份(广东、陕西)
江苏省120万kW中有70万kW分解到市里的,由市一级自主选择“因素法”进一步分解或者评优后上报省里。“因素法”对所辖的13个市,每个市的容量、项目个数上限均给出明确指标。
广东省——年度规模50万kW
广东省发改委于6月27日发布了《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发改委要求各市从严核实项目用地、用林、环保、并网等建设条件,确保所选场址符合国土、林业、生态环保等有关规定,优先支持实力强、专业性高、已备案项目建设进度快、项目前期工作细致、建设条件落实到位的业主申请项目备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认真梳理本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情况,组织优选本市拟申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制定本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计划。
陕西省——年度规模80万kW
陕西省发改委于7月4日发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改委发文首先做好该省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含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摸底清理等工作,要求各地发改部门上报拟备案项目清单,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将优先安排光伏扶贫、先进工艺技术应用、大型能源企业结构转型升级、光伏组件企业延长产业链等类型的项目。但表示“本次备案项目不与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挂钩。”
四、采取光伏预分配计划的省份(江西)
江西——年度规模40万kW
江西省能源局于6月24日下达《2016年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预分配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目前主要安排解决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已承诺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开工项目,并且本次下达的是预分配计划,列入分配计划的项目需在2016年年底建成并网,未按时间要求并网的,其建设规模自动作废。并且提出“请各地暂不受理企业提出备案申请和建设规模申请”。列入预分配计划的项目共计16个,其中利用废弃矿区项目4个、渔光农光项目5个、智能微网项目1个。
作者:焦姣 来源:计鹏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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