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层面上看,不断出台政策鼓励能源互联网发展。今年2月底,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核心是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手段,以智能化为基础,紧紧围绕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的新业态发展。并提出近期、中期推进的发展目标。
原标题:能源互联网是能源变革的集大成者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李凤玲
能源互联网的概念是什么?笔者认为,能源互联网是以智能电网为基础,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交运管网等多种类型网络互连互通,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高效存储;支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及各类能源的充分接入,满足任何合法主体的参与和分享;实现信息和能源的深度融合,以支持各种能源生产、消费设施的“即插即用”与“双向传输”,保证分布式、间歇性、多样化的能量供给和需求;在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前提下又能充分体现其自主、自愈、能动的生态特征。
各方力量推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不断出台政策鼓励能源互联网发展。今年2月底,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核心是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手段,以智能化为基础,紧紧围绕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的新业态发展。并提出近期、中期推进的发展目标。
6月底工信部也下发通知,首次明确以园区模式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并于近期启动2016年示范园区推荐工作。其中提出入选示范园区的四个条件是:依法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有较高的产业聚集度,存量GDP百亿以上;能源管理相对集中,存量用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其管理平台建设、源网荷储协调优化运营、能源互联网建设、能效对标与评估分析、智能微电网建设方面具有示范效应。
从市场层面看,自去年中央9号文颁布以来,全国成立了几百家售电公司,除电网作为传统售电方式、个别类似贵州配售一体试点售电模式外,其余主要是独立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不具明显竞争优势,盈利者很少,笔者看好的是配售一体售电公司。因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开放于社会资本;拥有更多的获取数据和资源的可能性。随着储能、电动车等新兴设施大量普及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配售一体的公司的网架结构及服务空间会放大和改变,其服务职能和增值服务空间将有很大的扩充余地。
从城市化发展的压力上看,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智慧城市已列入各大、中城市的发展规划,但大气环境问题形势严峻,经济社会低碳发展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来自国际能源署(IEA)的警告称,空气污染已经成为继高血压、膳食风险、吸烟之后人体健康的第四大威胁。
从资源与技术条件上,我国大电网、特高压技术领先于世界,从技术上来说,大电网的监控技术和安全手段用于局域能源系统绰绰有余,且我国多年来在现行体制和规则下已形成的大电网冗余能力将会得到巨大释放。问题只在于,如何实现开放配电市场的支持性政策和规范,以改变现行能源体制、规范;能否下大力气整合技术资源、市场资源。前者是靠政府的行政推动,后者将来自于市场的强大力量,两者都需要“在实干中完善”,而不是等待“完善再干”。确切地说,我们只存在制度障碍,不存在技术障碍。无线充电、能量路由器只决定能源互联网的技术水平,不决定能源互联网的产业形态,也就是能源互联网呼唤着这些技术,但并不依赖于这些技术。
因此,能源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具有强大的内外驱动力,一旦示范,“井喷”局面必将涌现。
路径选择与模式分析
那么能源互联网项目将会遵循怎样的路径?我认为,有四个前提:相对独立的园区或区域;增量能源需求较大,增量需求可预期;做好顶层设计,定位于能源互联网;投资经营一体,能源配售一体。
实现能源互联网的现实可行路径:一是从工业园区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入手;二是组建能源物业公司,从能源物业服务着手;三是从消纳弃风弃光的可再生能源着手;四是从新增电源项目及其供电区域或综合能源规划着手;五是从环境要求高、调峰压力大的在建新建区域着手。
就商业模式而言,我认为有三种模式:一是一体模式。存量资产入股或由项目公司租用,增量资产全部由项目公司独家投资持有,具有能源配售的整体经营权,承担安全运营和能源保证的责任。二是平台模式。项目公司作为区域运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规划范围内的电源、冷热源设施、能源替代、存储甚至局部售电业务通过合法程序交给具备优势条件的其他方,各方在投资、建设、运营、交易方面按市场规划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依据协议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保证系统在各种状态下的协同。三是PPP模式。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具有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大特征。
作者:李凤玲 来源:中国能源报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