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三、方法步骤
2016年是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启动年,主要分三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准备(2016年5月10日—6月30日)。
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市住建局、机关事务局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商业、城乡住宅、学校、医院、公建设施、残疾人户试点等建筑屋顶可用于光伏建设面积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同时,对已开发和可开发的土地、水面、大棚等光伏资源进行分类梳理。
2.编制计划、规划。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会同属地电力部门,明确建设时序,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发展规划和全市年度建设计划。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建设计划委托柯城区统一招商,数据并入柯城区,建设期间做好配合协调。
3.制定扶贫助残政策。市农办、残联会同市发改委制定出台全市扶贫助残政策,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二)全面启动(2016年6月30日—8月31日)。
1.开展试点。选择开化县、龙游县作为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试点县先行先试,分别探索央企合作和民企合作模式,为全市积累经验。每个试点县选择集中连片的试点村5个以上,完成1000户以上农户屋顶光伏建设任务。8月中旬召开全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2.明确要求。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屋顶光伏企业准入建议标准,各县(市、区)要整合屋顶光伏和地面、水面等光伏建设资源,深入研究项目包装,细化招商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核。(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
3.积极招商。按照招商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组建招商团队,积极对接央企和行业内实力企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工作按省扶贫办〔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攻坚(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
1.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建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工商业企业和有条件的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2.农村光伏小康工程。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商品房等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优先选择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残疾人户试点。
3.新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加大政策引导,在全市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乡村新建住房等新建民居建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四)考核提升(全程)。
市发改委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市督考办会同市发改委,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块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块部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市发改委要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改委、农办、残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机关事务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等市级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保障工程质量。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县(市、区)要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并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作者: 来源:衢州市政府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