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回暖以来,我国光伏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国家的补贴政策。补贴模式也早已由过去一次性补贴的1.0时代进入到全电量补贴的2.0时代。目前,补贴模式在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致使一部分补贴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利民告诉记者,导致补贴拖欠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就是规则、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其中钱不够发不够用的问题更大;另外,由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不够,申报流程复杂,导致发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
措施
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调4厘至0.019元/千瓦时,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90亿元。按照这一增收额度,仅能弥补一部分拖欠补贴费用,无法覆盖目前累积的补贴缺口,更难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1.5亿千瓦”发展目标所需的补贴资金规模。
史利民告诉记者,目前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以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我国人均年用电量约1000千瓦时计算,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人均年电费支出增加90元,约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9‰,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并不会对人民生活水平造成显著影响。”靳保芳表示,对于贫困家庭及特殊群体,可以扶贫方式对该部分支出予以弥补。
史利民还对记者说,调整补贴期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既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理经济效益,也保证了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针对可再生能源附加审核和拨付部门出现的推诿现象,靳保芳则建议: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监管,杜绝主管机构推诿现象。
另外,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过于繁琐,也是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的相关专家表示:可以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
作者:杨鲲鹏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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