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2016-09-07 13:00:34 太阳能发电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辽宁电力工业和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六)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19.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照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和规范余热、余压、余气、瓦斯抽排等资源综合利用类自备电厂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将现有自备电厂培育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允许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16年底前完成对全省燃煤自备电厂摸底排查工作。
 
  20.加快自备电厂升级改造步伐。结合辽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推进自备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和落后机组淘汰步伐,逐步减少自备机组规模。自备电厂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安装环保设施,接入监测系统,不符合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要实施升级改造。
 
  (七)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21.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统筹规划。政府负责制定电力规划,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提升规划的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种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要严格按照规划有序组织实施。电力规划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2.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分级监管体系的协调。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强对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的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23.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加强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电力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精简前置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市场规则,保障电力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
 
  24.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将电力市场信用体系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建立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纪录。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对市场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建立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实行严格的限制交易或强制性退出,实施联合惩戒。
 
  25.抓紧修订地方电力法规。根据改革总体要求和进程,抓紧完成相关地方电力法规的修订及相关行政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强电力依法行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调整完善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各部门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各部门要结合本领域实际,鼓励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并报送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加快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报道。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 来源:国家发改委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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