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各省(市、区)电力体制改革路径,有序推进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拟以“围绕大用户直接交易为突破口,配套建立过渡输配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逐步推动海南电力市场建立”的思路,开展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六、实施步骤
(一)大用户直接交易
11月份出台大用户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包括大用户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争取2016年12月开始施行。
(二)建立输配电价
11月份明确过度输配电价执行方式,并出台海南省输配电价测算方案。争取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时限,2017年12月前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
(三)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
11月份前完善发电侧(含送电)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12月份初步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四)培育售电主体
结合海南实际情况,11月份出台售电企业市场准入、退出管理规定,并出台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细则。争取2017年基本形成售电主体多元化格局。
(五)健全政府管理方式
争取12月份前出台海南省电力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上半年出台电源并网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出台新能源调度管理办法。争取2018年6月份前出台海南省城镇居民用电抄表到户配套政策,力争在2020年前逐步实现全省城镇居民抄表到户。
作者: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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