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重整将二次表决 方案不变银行惊呼“逼宫”强裁

2016-09-08 09:14:28 太阳能发电网
记者独家获悉,在8月15日召集债权人表决重整方案未获通过之后,赛维破产管理人已于9月2日将修改后的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科技”)重整计划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债权行,并通知债权行在收到投票表后7天内对草案修改稿投票表决。
  逼宫强裁?

  在8月15日的重整方案首次投票未获通过之后,事态发展陡然加快。各家债权银行在两周后即收到重整管理人要求第二次表决的电子邮件。此举亦直接引发了债权银行的担忧。

  据记者了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草案符合相关条件的,管理人可报请当地法院强制裁定批准。

  “在第一次表决未通过的情况下,管理人并未与债权人进行有效协商,而是略微调整方案后进行二次表决,意图很明显,就是想走强制裁定批准这条路。”由于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行对此颇为无奈。银行担心,如果最终走到这一步,相关的债权清偿率有可能比最坏的结果还要差。

  但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荣荣对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进行强制裁定批准。另外,事实上破产法并未限制重整方案表决次数。因此,债权人目前要做的是及时反馈诉求,并要求重新评估重整企业资产价值、重新制定重整计划。

  据记者了解,目前债券银行多次向江西省政府、银监局和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反馈相关诉求,但未有效果。

  而除了担忧强制裁决程序外,部分银行也对记者表达了对现方案中“以股抵债”计划的担忧。根据重整方案,光伏硅、高科技、高科技(新余)3家公司重整方案均有股票清偿计划,但真正意义上的“债转股”只出现在光伏硅公司,高科技和高科技(新余)两家公司部分债权是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清偿,为“以股抵债”。

  “‘以股抵债’虽然不能说很常见,但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较为公允,且退出渠道比较通畅,所以同业做的并不少。”华南一家股份行投行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而根据光伏硅重整方案,与此前“留债+债转股”思路不同,大部分银行在该公司债权并非有财产担保债权,因此只能转股。方案显示,债转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表决权、不享有分红权,以每年2%的固定股息率取得收益。

  一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从现有的表述来看,此类债转股甚至并非享有优先清偿顺序的优先股,而只是“有各种条件约束的普通股”。“这对债权人而言是比较不利的,放弃各种权利,只享有固定收益,但在法律上清偿顺序依然得不到保证,相当于‘同股不同权’。”该人士称。

  银行的担忧也在于此。“对光伏硅公司而言,作为破产企业,其股权价值很低,普通债权实际的受偿率将比破产清算更低,失去重整的意义;与此同时,分配的股权也缺乏退出安排,一旦企业再次经营不善,银行将面临新的股权损失。”一家债权行人士认为。

  据记者了解,目前多家债权银行正在就重整方案进行最后协调。一位债权行人士称,如果最终结果是“强制裁定”,那么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输的局面。“参照以往的一些案例,不排除银行间市场等融资渠道最终对赛维集团关上大门的可能。”该人士对记者称。


作者:马传茂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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