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加快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子项,专项用于光伏推广应用及发电补贴等。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开工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执行国家、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补助:
1.对在我县注册的企业投资建设本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2.各镇(街道)、村(社区)利用两创中心等集体物业设施的建筑屋顶,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连续补贴3年。
3.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对每户居民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装机容量最高不超过3千瓦,不同时享受县级发电量补贴。
(二)加大节能政策支持。严格实行企业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
五、项目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嘉善县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局、县质监局、县农经局(农办)、县金融办、人行嘉善县支行、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光伏发电应用规划、指导、协调、项目管理等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级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宣传,普及光伏发电应用常识,激发城乡居民和用能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原实施意见自行废止。
附件:1.分布式光伏项目县级补贴申请流程
2.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并网项目补贴申请表
作者: 来源:嘉善县发改局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