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10-11 17:35:00 太阳能发电网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加快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附件1

分布式光伏项目县级补贴申请细则

  一、补贴对象

  1.在我县注册的企业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各镇(街道)、村(社区)利用两创中心等集体物业设施的建筑屋顶,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全县范围内,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1.对在我县注册的企业投资建设本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2.各镇(街道)、村(社区)利用两创中心等集体物业设施的建筑屋顶,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连续补贴3年。

  3.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对每户居民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装机容量最高不超过3千瓦,不同时享受县级发电量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并网项目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查验正副本原件、收复印件)。

  3.嘉善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居民按照供电公司集中备案情况申请)。

  4.国家电网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5.第三方项目检测报告。

  6.国家电网发电量明细表(由供电公司提供)。

  四、报批流程

  1.满足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向县发改局提交申报材料;

  2.县发改局初审通过后,组织经信、财政、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到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完成后,由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形成资金补贴方案,并提交集体审议;

  4.县财政局根据审议通过的资金补贴方案拨付补贴资金。


作者: 来源:嘉善县发改局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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