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是应对能源资源约束、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未来能源转型形势、实现低碳发展的关键环节,更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
(二)推进协调发展,构建高效电力能源网络。
1.创建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发展新机制。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核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的部分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通过应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预测预报技术,建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精细化智能运行调度体系。加强调峰能力管理,开展深度调峰试验,建立有偿调峰机制。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鼓励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新能源腾出更大发电空间,促进新能源企业多发满发。省内自用火电仅建设特高压配套调峰火电和少量骨干城市热电项目。
2.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外送。配合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通道建设,积极实施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项目。围绕风、光电等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加快推进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力争2017年底建成投运,争取国家把酒泉新能源基地消纳问题放在全国更广范围内考虑,实现外送电力800万千瓦以上,年输送新能源电量占比达到40%以上。谋划在河西地区建设第二条以输送新能源为主的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结合陇东煤电基地建设,推进陇东至江苏等中东部地区±800千伏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配套电源,开展“风火打捆”外送示范,逐步实现电网从单一电力输送网络向绿色资源优化配置平台转型。围绕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开展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拓展新能源省外消纳市场,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为中、东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清洁能源支持。探索省内新能源和区域外抽水蓄能电站联系优化机制,在促进新能源上网的同时增加系统调峰能力。
3.强化省网和区域互联750千伏主网架建设。加强甘陕、甘宁断面以及省内河西新能源基地到中部地区的输电能力建设,规划建设酒泉经兰州到陇东双回750千伏通道,满足大规模风电接入、消纳及外送需要。继续优化330千伏及以下电网网架,提高电网整体配送能力。推进甘肃电网与宁夏、陕西、青海和新疆电网750千伏联网运行,形成东联陕西电网,北通宁夏电网,西接青海电网,西北延至新疆电网,整个西北地区相互调剂、互补调峰的电网架构,提升甘肃电网作为西北电网电力电量交换枢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减少输配电损耗,通过对城农网变压器存量更新和增加提升,有效扩大高效变压器运行比例。
4.深入开展微电网示范工程。以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在兰(州)白(银)、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区域探索实施不同功能定位的新型微电网示范工程。探索“互联网+新能源”的发展模式,建设接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促进灵活互动用能行为和支持分布式能源交易的综合能源微网。在酒(泉)嘉(峪关)地区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在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等高等院校,按照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建设和并网技术标准,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示范,通过分布式能源、储电蓄热(冷)及高效用能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高效一体化分布式能源系统。
5.推动能源技术装备跟进升级。以新能源项目建设为依托,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围绕全省已形成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聚能力,建设酒泉、武威等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以高效清洁煤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先进输变电设备及能源互联网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主导产品竞争优势强、市场机制较为完善、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创新能力较强的新能源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产业升级影响大、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专用装备、成套装备和重大装备,不断提升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的整体水平。大力支持浙江正泰、兰州大成等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新装备,鼓励生产企业向系统集成转变,以本土化生产为主,逐步完善检测设备、集成系统设备设计制造等关键环节,引导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6.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供热、供暖和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减少城市发展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新能源利用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敦煌、金昌、武威等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深入开展有特色的新能源利用项目示范,支持智能电网、局域微网、新型储能、新能源交通等技术在城市的利用。积极推进兰州新区开展绿色低碳城镇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重点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示范区、城镇新能源清洁供暖、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与生产生活相结合的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三)坚持绿色发展,建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
1.建设优质新能源生产基地。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努力推进能源供给革命,按照集中分散并举、打捆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区域内风、光资源,重点推动建设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核心的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增加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新能源供应,加快构建多元互补的新能源供应体系。
2.稳步发展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进风电产业规模化、有序化发展。在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酒泉)已基本建成的基础上,以瓜州、玉门及周边县区为重点,推进酒泉向特大型风电基地迈进,到2020年,酒泉地区风电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在河西走廊东部的武威、金昌、张掖等地区,依托已有新能源开发规模和发展基础,谋划建设武(威)金(昌)张(掖)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以景泰兴泉、平川捡财塘等风电场为基础,建设白银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以环县、华池等风电场为基础,建设庆阳环县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开展风电产业扶贫,按建设时序和规模推进实施定西通渭20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根据资源赋存状况科学规划天水、平凉、临夏、甘南、陇南等地的风能资源开发,有序推进小型风电场和分散式风电场开发建设,提高新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500万千瓦。
3.多元化发展太阳能发电。充分利用河西及中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利用既有输变电设施就近发展光伏发电、就近接入消纳的同时,扩大太阳能集中开发利用规模,协调光电场布局与电力送出通道规划与建设时序,重点打造敦煌、金塔、肃州、嘉峪关、金川、凉州、民勤、高台等8个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围绕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酒嘉地区280万千瓦外送大型光伏发电基地。深入实施光伏进万家工程,在工业企业、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等可利用屋顶,组织推动开展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利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光伏发电并网990万千瓦。
4.打造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基地。继续深化完善太阳能热发电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金塔、玉门、金昌等地,重点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支持能源投资企业攻坚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为全国大规模发展太阳能热发电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光热发电并网110万千瓦。
5.积极推进抽水蓄能及常规电站建设。适应全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规模快速增长的发展形势和电网稳定运行的需求,积极推进已列入批复选点规划的肃南大孤山120万千瓦、玉门昌马120万千瓦等两座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期工作,创造条件开工建设。开展新一轮抽水蓄能规划选址普查,力争张掖盘道山等1—2个站点列入国家抽水蓄能规划。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流域规划管理,积极开展水电开发前期工作,深入论证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功能定位、库区淹没、移民和征地损失、社会稳定性影响、生态影响等问题,推进该河段开发。因地制宜推进甘南、陇南白龙江、白水江等流域中小型水电站的开发。
6.深入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开展地热能资源勘探与评价,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天水市和定西市等一些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创建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和地热开发利用的示范基地、示范小区;建立健全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体系,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7.切实提高工业、建筑和交通节能管理。加快推进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组装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程,推进余热余压利用,逐步降低钢铁、水泥、铁合金等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力争部分产品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广高效电机,加快高效电机在各领域的应用以及高耗能老、旧电机淘汰。新建建筑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墙体屋面材料及保温材料,积极发展集成绿色建材、绿色能源技术的绿色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营运车辆更新,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发展高效、低耗、节能车辆营运。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四)加快开放发展,拓展能源发展空间。
1.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围绕推进中亚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着力推进产业对接合作,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为重点,建设面向中西亚的对外贸易出口基地,鼓励省内企业开展面向中亚西亚及中东欧市场的境外投资,发挥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优势,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积极推动与中亚国家的电力项目合作,支持风电和地面光伏电站建设企业积极参与中亚国家风电园、小型水电站、光伏电站、光伏装备制造及钻井设备等能源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强新能源人才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通过工业组织、省内高校及企业实习等渠道,为中西亚地区涉及新能源行业领域人员提供培训,增强促进产业发展的高级人才基础。依托甘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地理优势和战略通道资源,建立灵活多元的合作交流形式,争取在兰州设立国家在西部的能源资源交易所,把能源资源交易所逐步拓展为面向中西亚各国和我国西北乃至西部地区能源资源交易中心,增强我国在能源资源交易、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形成面向中西亚的国际能源资源战略通道和重要基地。
2.加强省际间能源合作。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深化与周边省区能源资源勘探开发、能源技术、能源运输等方面的合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更大范围内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托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陇东至江苏等中东部地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加强与湖南、江苏等能源需求省区的战略合作。支持酒泉等地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周边省区市场,扩大生产能力,提升装备制造核心竞争力。
3.深化地方与中央企业能源合作。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积极推进中央在甘五大发电集团、三峡集团等中央企业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的合作,做好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后期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依托陇东煤炭资源开发建设,合作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实现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与央企合作推进主要耗能领域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对能源装备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
作者: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