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的奖补程序,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引导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扩宽增收渠道,加快脱贫步伐,根据《龙岩市脱贫攻坚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核查公示。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牵头,组织财政局、经信局、扶贫办、供电公司、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认定,并负责将认定结果在当地政府网及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汇总上报。由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两次将申报汇总材料书面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需附汇总表,见附件)。超过时限申报视为无奖补项目。
5.奖补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认定情况,将市级奖补资金下拨到各(市、区)、经开区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引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负责解释,可视情进行修订。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龙岩市脱贫攻坚战役政策汇编》所定期限。
作者: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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