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6-11-10 13:58:08 太阳能发电网
为推进我市光伏发电项目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6〕30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推进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第7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加快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一)统筹屋顶资源。各县区、工业园区要建立光伏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统一负责收集辖区内可利用屋顶资源,统筹做好招商对接等工作。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具备条件的要推广光伏发电应用。

  (二)简化审批流程

  对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市发改委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

  (三)设立奖补资金

  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有在我市新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居民)0.2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0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市发改委配合。

  三、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全市光伏应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争取安徽省光伏建设规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兑现。

  市国土局负责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需求。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光伏应用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积极向省公司汇报,加大对淮南市电网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配套建设送出通道,保障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接入需求。负责做好电力接入方案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中的政策兑现实行年度集中受理,受理前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

  (二)本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根据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和光伏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作者: 来源: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太阳能发电网|www.solarpwr.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