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 ”是浙江省全面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关键期,也是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全面化推广的重要阶段。为指导我省 “十三五 ”时期太阳能,特别是光伏发电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 “十三五 ”规划》、《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太阳能 “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编制《浙江省太阳能发展 “十三五 ”规划》。本规划是指导浙江省 “十三五 ”期间光伏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年限为 2016—2020年。
4.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浙江省已初步形成支撑光伏基础研究、产业化发展及市场应用开发的技术创新体系,拥有光伏制造产业核心工艺和应用技术研发的国家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高等院校产学研合作平台,具备工艺、应用、储能和装备等重大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省内大型光伏生产企业的部分光伏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5.光伏企业做大做强
“十二五 ”期间,浙江省光伏产业经受住了国际光伏市场的大调整和欧美国家贸易 “双反 ”的考验,成功培育了正泰、晶科、昱辉、福斯特、东方日升、环球光伏、浙大桑尼、同景科技等一批 “面向全球、一体化服务 ”的光伏龙头企业,光伏企业做大做强,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目前,浙江省已成为全国光伏产品第二大生产基地,2015年全省光伏组件产量达10.8吉瓦,约占全国产量的26%,年销售产值1300亿元左右,光伏产业成为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6.上下联动形成共识
根据国家光伏产业战略部署,浙江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广光伏发电应用,省市县上下联动出台一系列光伏发电建设、管理、价格、补贴等政策,为浙江省光伏发电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同时,设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省内清洁能源示范县、示范镇的创建,积极推动各地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据初步统计,2013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已出台近30个支持光伏发展的政策文件。
(三)存在问题
1.开发水平仍然不高
通过 “十二五 ”期间的快速发展,浙江省光伏发电发展虽然已形成一定规模,但在本省的电力装机和电量消费占比仍然很小,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屋顶光伏发电点多面广量小、地面光伏电站受土地等制约严重,影响了一些地方发展光伏发电的积极性,没有从长远考虑环境、社会、产业等综合效益,没有把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上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
2.屋顶资源难落实
随着光伏项目的不断开发,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大中型优质屋顶资源日益减少,一些屋顶业主对安全、防漏等顾虑、屋顶租赁收益预期过高等,造成部分屋顶难以落实。学校等公共建筑用电价格较低,项目收益较低造成投资商和屋顶业主的开发积极性不高。城市民用楼房屋顶所有权共有,安装屋顶光伏需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并且利益归属楼房全体业主所有,实际操作难度大。
3.企业收益难保障
光伏发电尤其是屋顶分布式光伏在25年运营期内不可控因素较多,光伏企业收益难保障。房屋所有者变更、屋顶企业经营不善拖欠电费等,增加了光伏企业投资风险,农、渔光互补项目投资者与土地所有者签约的租用周期往往较短,可能面临租金成本上涨的风险。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资金发放滞后也造成项目建成初期现金流紧张,影响项目投资收益。
4.科技支撑较薄弱
浙江省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高端制造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不足,造成中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产能不足。全省光伏企业低小散问题依然存在,符合国家光伏 “领跑者 ”认证计划申请要求的浙江省光伏企业较少。浙江省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多为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模式单一、产品同质化较严重、技术研发能力相对薄弱。
5.政策支持不同步
土地相关政策不明确,对仍能保障农作物生长和渔业生产的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的土地性质不明确,对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或耕地占用税也不明确。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周期不匹配,造成光伏项目电源电网难以同步投运。
6.管理服务未到位
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光伏电站设计、建设、验收和评估标准尚不完善,光伏设备产品检验机制尚需健全,电站的设备、设计、施工和运维等质量难以保证,影响光伏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政策执行不到位,浙江省已出台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高耗能企业屋顶需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等约束性政策,由于缺乏具体操作细则难以全面实施。缺少有效的投融资平台,银企对接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分布式光伏融资难度大。
作者: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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