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 ”是浙江省全面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关键期,也是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全面化推广的重要阶段。为指导我省 “十三五 ”时期太阳能,特别是光伏发电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 “十三五 ”规划》、《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太阳能 “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编制《浙江省太阳能发展 “十三五 ”规划》。本规划是指导浙江省 “十三五 ”期间光伏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年限为 2016—2020年。
(三)发展目标
依靠技术进步和应用创新,全面加快实施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重点推进技术先进、效益综合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大型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大型工商企业厂房等屋顶,规模化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荒坡荒地、沿海滩涂、设施农业用地等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建设农光、渔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利用乡村、城市既有和新建家庭屋顶,实施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
至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800万千瓦以上,其中,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360万千瓦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440万千瓦以上,家庭屋顶户用光伏100万户以上。另外,至2020年全省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在具备屋顶资源、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等建设条件的地区,全力推动屋顶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重点在全省大型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厂房电力消纳集中区,连片建设大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快推进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积极开发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光电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分布式光伏利用市场。
到2020年,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达360万千瓦以上。
(二)有序推进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
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沿海滩涂、设施农业用地以及鱼塘和水库水面等,因地制宜,有序开发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在衢州、金华、丽水、绍兴等设施农业用地、丘陵山地丰富地区,积极发展农业大棚、农业种植等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在宁波、台州、温州、湖州等鱼塘和水库丰富地区,积极发展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地面光伏电站、漂浮式水面光伏电站与现代农业种植和渔业生产等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切实发挥光伏电站多能互补的综合效益。
到2020年,全省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达440万千瓦以上。
表3—1 浙江省光伏发电规划布局表
备注: 2020年各设区市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为下限保障规模。
作者: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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