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兑现流程,本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制定本导则。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与市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予以追回财政资金,违规行为通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同时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扶持政策。并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相关申报初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度电补贴申请表
2、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
3、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申请表
作者: 来源:合肥市经信委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