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印发的《2016年宁夏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显示,本次竞争性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为国家下达年度计划800MW中的695MW,共分7个标段,其中6个为每标段100MW,1个标段为95MW。
2016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下达我区2016年地面光伏电站年度开发计划。光伏发电领跑示范基地、光伏扶贫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的项目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第3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已由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初审并正式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的项目。自本办法印发之日后,不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4条
参与竞争性配置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竞争性配置的,均视为同一个出资人。不接受联合出资人参与竞争性配置。
第5条
参与竞争性配置的光伏项目须在《宁夏2015年--2020年光伏园区规划》范围内并取得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6条
参与竞争性配置的企业必须满足自治区《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中关于产业配套投资的有关要求,不包含基础设施、现代农业和扶贫等配套项目。
第7条
涉及光伏电站项目倒卖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争性配置。对于已有光伏电站项目但未能按时建成并网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对于2015年已配置光伏电站指标的企业,未能按照协议要求完成配套产业投资的,原则上不得参与。
作者: 来源:宁夏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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