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建设低碳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7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文成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国网文成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光伏发电政策制定以及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各功能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所在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系统;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门职责分工附后)。光伏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确保补贴到位。
(三)强化督查。县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情况下达装机容量任务,并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作者: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