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附全文)

2016-12-16 17:31:44 太阳能发电网
近年来,太阳能开发利用规模快速扩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成本显著降低,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领域。“十二五”时期,我国光伏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进步显著,光伏制造和应用规模均居世界前列。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取得较大进展,已建成商业化试验电站,初步具备了规模化发展条件。太阳能热利用持续稳定发展,并向建筑供暖、工业供热和农业生产等领域扩展应用。
  3、技术进步目标

  先进晶体硅光伏电池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3%以上,薄膜光伏电池产业化转换效率显著提高,若干新型光伏电池初步产业化。光伏发电系统效率显著提升,实现智能运维。太阳能热发电效率实现较大提高,形成全产业链集成能力。
 
  三、重点任务
 
  按照“创新驱动、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总体思路,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加速普及多元化太阳能热利用。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应用 

  1、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继续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园区内80%的新建建筑屋顶、50%的已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屋顶光伏工程。在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

  2、拓展“光伏+”综合利用工程

  鼓励结合荒山荒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光伏+”应用工程,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探索各类提升农业效益的光伏农业融合发展模式,鼓励结合现代高效农业设施建设光伏电站;在水产养殖条件好的地区,鼓励利用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一体光伏电站;在符合林业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在宜林地、灌木林、稀疏林地合理布局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结合中药材种植、植被保护、生态治理工程,合理配建光伏电站。 

  3、创新分布式光伏应用模式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光伏发电项目靠近电力负荷建设,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实现电力就近消纳。各类配电网企业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运行提供服务,优先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建设分布式发电并网运行技术支撑系统并组织分布式电力交易。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电力用户市场化售电模式,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输配电价按照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优化光伏电站布局并创新建设方式

  1、合理布局光伏电站

  综合考虑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消纳市场和土地利用条件及成本等,以全国光伏产业发展目标为导向,安排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合理布局集中式光伏电站。规范光伏项目分配和市场开发秩序,全面通过竞争机制实现项目优化配置,加速推动光伏技术进步。在弃光限电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加快解决已出现的弃光限电问题,采取本地消纳和扩大外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利用率,降低弃光限电比例。

  2、结合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

  按照“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扩大消纳、提高效益”的布局思路,在“三北”地区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有序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提高电力外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比重,有效扩大“三北”地区太阳能发电消纳范围。在青海、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好、土地资源丰富地区,研究论证并分阶段建设太阳能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补的发电基地。在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等西南水能资源富集的地区,依托水电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研究并分阶段建设大型风光水互补发电基地。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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