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附全文)

2016-12-16 17:31:44 太阳能发电网
近年来,太阳能开发利用规模快速扩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成本显著降低,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领域。“十二五”时期,我国光伏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进步显著,光伏制造和应用规模均居世界前列。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取得较大进展,已建成商业化试验电站,初步具备了规模化发展条件。太阳能热利用持续稳定发展,并向建筑供暖、工业供热和农业生产等领域扩展应用。
  (八)提升行业管理和产业服务水平

  1、加强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

  建立政府制定规则、市场主体竞争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禁止资源换产业和地方保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倒卖项目等投机行为,建立优胜劣汰、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太阳能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岗位资质管理,建立适应市场、权责明确、措施到位、监督有力的太阳能项目建设质量监督体系,发挥政府在质量监督中的作用。科学、公正、规范地开展太阳能项目主体工程及相关设备质量、安全运行等综合评价,建立透明公开的质量监督管理秩序,提高设备产品可靠性和运行安全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提升行业信息监测和服务水平

  拓展太阳能行业信息监测管理范围,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太阳能资源、规划实施、年度规模、前期进展、建设运行等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行业发展动态。通过信息化手段,为行业数据查询和补助资金申请提供便利,规范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件补贴资金发放效率,提升行业公共服务水平。

  3、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鼓励国内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发挥在行业人才培训、技术咨询、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在国际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新产品制造、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加大人才和机构等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培养一批太阳能行业发展所急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大学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级人才,支持企业建立太阳能教学实习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从海外吸引高端人才。

  (九)深化太阳能国际产业合作

  1、拓展太阳能国际市场和产能合作

  在“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重点区域加强太阳能产业国际市场规划研究,引导重大国际项目开发建设,巩固欧洲、北美洲和亚洲部分地区等传统太阳能产业投资市场,重点开发东南亚、西亚、拉丁美洲、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强先进产能和项目开发国际化合作,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持续提升太阳能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太阳能产能“优进优出”。

  2、太阳能先进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合作

  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太阳能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提高我国产业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共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建立推动国际化的太阳能技术合作交流平台,与相关国家政府及企业合作建设具有创新性的示范工程。推动我国太阳能设备制造“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实现技术和智力资源跨国流动和优化整合。

  3、加强太阳能产品标准和检测国际互认

  逐步完善国内太阳能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太阳能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依托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持续跟进IEC等太阳能标准化工作,加强国际标准差异化研究和国际标准转化工作。参与IECRE体系等多边机制下的产品标准检测认证的国际互认组织工作,掌握标准检测认证规则,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检测等领域的话语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引领和项目配置管理

  加强规划和年度建设规模对全国太阳能发展的引导作用,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太阳能利用纳入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等规划。各省级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区域太阳能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农业、林业、土地、建筑等相关领域的衔接和政府间协调工作。全面推行竞争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形成以市场竞价为主的定价机制,逐步减少太阳能发电价格补贴需求,不断提高太阳能发电市场竞争力。

  (二)建立太阳能产业监测评价体系

  针对太阳能发展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和布局方案,并形成滚动调整机制,实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实际运行、消纳市场、政策环境以及本规划各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建立太阳能监测评价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判地区太阳能发展环境,作为太阳能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太阳能发电市场机制和配套电网建设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建立适应太阳能发电的电力市场机制,确保太阳能发电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作为公共平台收取过网费。将分布式光伏发展纳入城网农网改造规划,结合分布式光伏特点进行智能电网建设升级。做好集中式大型电站和配套电网的同步规划,落实消纳市场和送出方案。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规定,保障光伏电站最低保障小时数以内的上网电量按国家核定或竞争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超过最低保障小时数的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实现全额利用。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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