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附全文)

2016-12-18 10:28:53 太阳能发电网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七、完善产业体系

  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坚持将科技创新驱动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动力,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品质,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增强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经济综合竞争力。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工作

  根据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对重要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资源量进行调查评价,适时启动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后评价工作。

  全面完成西藏水能资源调查,组织发布四川水力资源复查成果。加大中东部和南方复杂地形区域的低风速风能资源、海域风能资源评价。加大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西部和北部地区光热等资源勘查。加强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工作。及时公布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结果,引导和优化项目投资布局。

  (二)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

  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备效率、性能与可靠性,提升国际竞争力。建设可再生能源综合技术研发平台,建立先进技术公共研发实验室,推动全产业链的原材料、产品制备技术、生产工艺及生产装备国产化水平提升,加快掌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设备制造能力。充分发挥企业的研发创新主体作用,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加快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快速下降。

  (三)建立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开展可再生能源电站主体工程及相关设备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公开可再生能源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安全质量情况。加强可再生能源电站运行数据采集和监控,建立透明公开的覆盖设计、生产、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故障预警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行业事故通报机制,及时发布重大事故通报和共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优胜劣汰市场机制,构建公平、公正、开放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不良行为负面清单制度。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的技术水平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和技术改造,提高发电能力和对电网的适应性。逐步完善施工、检修、运维等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加强后服务市场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服务和技术支持体系。大力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网消纳技术研究,重点推动电储能、柔性直流输电等高新技术的示范应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挖掘调峰潜力,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完善电网结构,优化调度运行,加强新能源外送通道的规划建设,提高外送通道利用率,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与现有能源系统的深度融合。

  (五)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检测认证体系

  加强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的协调发展,形成覆盖资源勘测、工程规划、项目设计、装备制造、检测认证、施工建设、接入电网、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鼓励有关科研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相关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推进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支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设备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产品检测试验中心。提升认证机构业务水平,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市场秩序。推进认证结果国际互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装备企业参与全球市场提供支持。

  (六)提升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可再生能源行业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全面、系统、及时、准确监测和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和政策决策提供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证系统、测试系统和数据中心,为产业提供全方位的数据和信息监测服务。
 

作者: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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