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使光伏发电融入百姓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树立全民绿色能源生活的理念,加快推动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原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使光伏发电融入百姓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树立全民绿色能源生活的理念,加快推动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定不移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培育赶超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进一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设、并网等技术规程和设计导则,严控工程质量,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等不同产权屋顶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家电网公司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等方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和谐。通过提供设计导则、布局规范、安装规范以及示范推广等途径,确保屋顶光伏装置美观协调,成为美丽乡村、生态湖州的一道风景。
协同推进,形成合力。以目标为导向,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成立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各地推进情况。各地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分解,将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工作。
(三)发展目标
2016-2020年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建设10万户,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左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市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4万户以上;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市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3万户以上;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市、县区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万户以上;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全市低收入农户和市级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万户以上。
作者: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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