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01-25 10:51:58 太阳能发电网
为更好地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使光伏发电融入百姓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树立全民绿色能源生活的理念,加快推动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主要任务

  (一)增加对居民屋顶光伏的财政支持

  对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承担50%),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实行每瓦0.3元的装机补贴(市区各承担50%),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着力缩短居民的成本回收期限,增加居民收益,充分调动居民投资安装光伏的积极性。

  (二)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级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家庭屋顶光伏覆盖全市各乡镇、农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三)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在《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文件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规定的基础上,市建设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新建建筑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意见,突出和细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全市多数乡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四)推进光伏小康工程
  
  利用全市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小区等建筑屋顶,以及农户庭院等空间,以政府补助、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等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户收入。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收益按股分比例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五)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通过机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实现城市家庭屋顶光伏“从无到有、从疏到密”。至2020年,各主城区多数大型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集中连片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

  (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顶,制定民用建筑加装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和新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制定并网接入技术规程。将各地具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区域纳入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范围,保障家庭屋顶光伏按期并网。支持家庭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做好并网服务和发放光伏发电附加电价补贴相关工作。

  (七)创新建设推进商业模式

  积极引导和推动光伏、能源等投资企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广大百姓参与家庭光伏建设,及时梳理总结光伏贷、光伏养老、参股分红等已有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融资经验,加快提炼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运维成熟商业模式,并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予以推广。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探索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使其逐步成为成熟的金融、保险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对地方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市下达目标为导向,层层分解任务,将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管理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出台地方支持政策和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保障工程质量
  
  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鼓励优先采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县区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光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家庭屋顶光伏备案手续,家庭屋顶光伏由当地国网公司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在登记阶段,用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房屋产权证明,需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房屋归属证明。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照家庭屋顶光伏模式管理。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光伏小康工程集中式电站建设的用地问题,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五)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建设热情,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到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可参照执行,原则上应相对统一。本意见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各县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作者: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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