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全国范围内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但截至目前,绝大多数的售电公司还未参与市场交易。售电公司要想要参与电力交易,大致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一是申报电量,二是竞价配对,三是确定价格。
一是需要预测的时间段长度。时间跨度越长,不可控的干扰因素越多,购电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例如在2016年广东的月度竞价中,最初参与的各方只需要预测几天的发用电量,比如3月份的集中竞价发生在3月25日,这时候距离3月份结束只有7天,因此需求方只要预测出未来7天的用电量就可以了,难度相对较小。但从5月份起,每月的集中竞价提前到了月度中旬,这就要求用户方预测出下半个月约15天左右的用电量。而在广东2017年的电力交易规则中,政府要求用户“在每月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2个工作日前,申报次月的用电需求。”也就是说,电力用户需要预测自己下个月全部30天的用电量。(见下图)
显然,需要预测的时间段越长,就标志着中间出现不可控事件的几率越大(如气温骤升或骤降),这无疑增加了电量预测的难度,也增加了预测失准、购电成本增加的可能性。
广东竞价的时间越来越提前,需要预测的电量天数呈现上升趋势
二是允许的电量预测误差范围。交易中心对误差的容忍度越小,用电侧交罚金的几率就越大,购电成本也就越高。例如广东最初没有给2017年的新交易规则设置允许的预测误差范围(后调整为±2%),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了误差就会被罚款,鉴于预测的误差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偏差电量罚款已经不是交不交的问题,而是交多少的问题。这种严厉的惩罚机制会大大抬高了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甚至使得一些售电公司出现了亏损的可能性。
三是电量偏差的结算周期。结算周期越短,容错率就越小,购电成本就会上升。目前,偏差电量的结算周期主要有两种,一是按年结算,另一种是按月结算。
按年结算,也叫“月度滚动”,指的是每个月的误差可以进行正负抵消,到了年底再一起清算。比如说,一个售电公司,4月份用电量比预测申报的少用了500度,而5月份又比多用了1000度,这样的话,这两个月总的总误差就是(-500)+1000=500度。
而按月结算,也叫“月结月清”,在这种模式下,每个月的误差不能进行正负抵消。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售电公司4、5月份的总偏差电量就是|-500|+1000=1500度。这样一来,要缴纳的罚款也就更多。可见清算周期越短,售电公司购电的成本越高。
作者:领航智库 来源:能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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