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2017-02-07 09:21:31 太阳能发电网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保证光伏发电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规则及相关费用标准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现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三、总体原则
  
  1.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光伏发电工程设备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做调整。
  
  四、费用构成
  
  1.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营改增后光伏发电工程费用构成均与现行的光伏发电工程费用构成内容一致。
  
  2. 企业管理费在光伏发电工程费用构成的原组成内容基础上,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五、基础价格编制
  
  1. 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标准执行,不做调整。
  
  2. 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根据其组成内容,按材料原价、运输保险费、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以不含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2.8%。
  
  3. 电、水预算价格
  1)施工供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2)施工供水价格
  施工供水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按市政供水编制施工供水价格时,供水价格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4. 施工机械台时费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5.砂石料单价
  外购砂石料应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6.混凝土材料单价
  自产混凝土材料单价应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进行计算。
  外购混凝土应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六、定额
  
  1.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1)以金额“元”表示的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调整系数为0.86。
  2) 以金额“元”表示的其他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为0.91。 
  3) 系统调试工程材料费调整系数为0.86,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为0.91。
  
  2. 建筑工程定额
  以金额“元”表示的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使用费暂不做调整。
  
  3.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施工机械台时费的一类费用中基本折旧费除以1.17调整系数,设备修理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做调整。
  
  七、措施费
  
  措施费各项费率均不做调整。
  
  八、间接费
  
  间接费各项费率调整见下表。

间接费费率调整表

  
  九、利润
  
  利润率不变,仍为7%。
  
  十、税金
  
  税金按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11%计算。


作者: 来源: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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