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理顺光伏电站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用地审批管理方面的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减负与“松绑”
依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上述《建议》认为,如果照此对光伏阵列面积征收,会极大影响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会严重阻碍光伏产业平价上网的趋势和速度,形成负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应。
此外,“现有土地税费标准较高,各省(区、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年纳税标准从每平方米0.6元到12元不等,执行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较大,造成光伏电站投资企业难以把控投资风险,企业税收负担过重、造成投资效益下滑,严重影响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积极性。”朱共山对记者表示。
朱共山等联名委员在今年两会提案中也建言,理顺光伏项目用地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林业、农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性质,建立联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光伏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办理;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降低光伏发电成本,让清洁能源进入千家万户。
南存辉表示,目前,各个省份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等级、不同土地等级征税标准都不尽相同。例如,青海土地使用税率仅0.6元/平方米/年,而东部省份的土地使用税率每年从3~12元/平方米不等。由于项目占地面积较大,高额的土地使用税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与维持能力,阻碍了光伏发电新模式的探索与发展。
朱共山认为,基于以上问题,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应予以“松绑”。并提出建议:一是国土资源亟须统一管理和标准界定,国土、林业尽快实现“一张图”管理;二是对土地“占用”进行详细标准界定,修订国土5号文相关条款;三是统一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减免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另据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介绍,根据光伏项目数据平均测算,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平均是运维成本的1.8倍,度电增值税平均是净利润的30%。获得贷款后,光伏企业不仅要支付较高的银行利息,而且资金成本中6%的增值税还不能抵扣,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还要全额征收17%增值税,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鉴于光伏企业增值税、土地费等税费“软成本”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压力。刘汉元建议,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税制,减免光伏行业的全部税费。
化解补贴痼疾
事实上,除了土地与税负问题外,横亘在光伏产业面前的补贴拖欠、弃光等痼疾也一直难解。
3月6日,记者从晶澳太阳能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晶龙实业集团董事长靳保芳在今年两会递交了《关于扶持和引导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议案。靳保芳在议案中表示,光伏补贴拖欠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补贴拖欠长达1.5~2年,拖欠总额估计550亿元以上。
对于光伏补贴拖欠问题,刘汉元指出,若光伏电站拿不到补贴,就必定会拖欠上游组件厂商货款,组件厂商又会进一步拖欠更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的款项,从而引起连锁拖欠,形成大量的呆账、坏账和“三角债”,不仅导致整个光伏产业处于资金吃紧的状况,还将严重冲击投资者对光伏产业投入的信心和决心,甚至可能导致光伏行业面临更大、灾难性的断崖式下滑。
靳保芳建议,严格按照指标执行补贴发放,明确国家电网作为分布式结算主体责任,保证分布式补贴及时结算。
刘汉元也表示,国家政策规定之下的财政补贴的拖欠,已对我国光伏产业正常支付、对政府支付信用和诚信社会的建设造成了明显损害。因此他建议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基本支付规则,尽量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
作者:吴可仲 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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