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 为确保实现全省“十三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三、重点工程
(一)燃煤压减替代工程。
1.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全省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水泥、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左右。对新增耗煤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等(减)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火电行业大力实施淘汰落后、改造提升、置换替代、退城进郊“四个一批”工程。到2020年,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改造提升1700万千瓦,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以内。对钢铁、焦炭等行业的燃煤窑炉以及集中供热、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效改造。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到2018年10月底前,农村地区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无煤化”,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实施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对企业用能较为集中的园区、将生产用蒸汽和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余热。重点抓好200家重点用煤企业、50个重点用煤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
2.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加快省内煤矿原煤洗选设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省内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劣质煤流入。推广清洁高效燃煤技术,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供热站和热电联产建设。加快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优化边远山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保障洁净型煤替代分散燃煤。
3.着力实施煤炭替代化。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到2020年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海上LNG接卸能力达到1300万吨左右,建成LNG储气调峰设施50万立方米(水容积)以上,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2017年10月底前,廊坊、保定禁煤区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到2020年,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全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全省压减散煤3000万吨,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二)锅(窑)炉改造工程。严格锅炉能效准入门槛,加快推广燃气、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循环流化床、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等节能高效锅炉更新替代高耗能锅炉。支持采用燃烧优化、富氧燃烧、二次送风、自动控制、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主辅机优化、热泵、纳微米高辐射覆层、防垢除垢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推广锅炉(窑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定期开展锅炉(窑炉)能效检测,改造或淘汰能效不达标的锅炉(窑炉),提升锅炉(窑炉)运行管理水平。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利用非采暖期,有计划地对城镇居民采暖锅炉、供热管网进行节能改造。到2020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能效比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通过锅炉(窑炉)改造,实现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开展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用能系统整体优化改造。推进余热余压利用,提高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效率,特别是提高中小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大力推进发电、钢铁、化工等行业低品位余热利用项目建设。选择5-10个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余热暖民项目示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优先选用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全省低品位余热利用率提高30个百分点,供热面积到达2.5亿平方米,年节能量达到500万吨标准煤。
(四)电机(变压器)节能工程。加大推动落后电机、高耗能变压器等淘汰更新力度,鼓励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压缩机、水泵、变压器等替代低效设备,促其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使用能效等级为1级、2级的电机和变压器。对电机及风机、水泵、空压机等拖动系统进行优化,实施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无功补偿、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等节能改造,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选择一批矿山、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电机装机总容量3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到2020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实现节能量250万吨标准煤。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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