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8.9亿千瓦,约占全球总装机容量的30.6%。其中,欧洲和东亚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程度较高的两个地区。
具体来看,欧洲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较为完善,各国之间形成了良好的电力互济,发展成效明显。截至2016年底,欧洲可再生能源装机达4.54
系统协调:源网荷一个都不能少
电力系统的结构和运行协调程度,会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刚性约束,因此欧洲一直非常重视电力系统的灵活性,从电源、电网和负荷三方面着手,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与消纳能力。在电源侧,火电机组灵活性提升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灵活电源比重普遍较高。德国、丹麦、西班牙、英国等国的灵活调节电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的配比分别为44%、43%、140%和190%。电网侧,欧洲已经建成跨国输电线路超过350条,总输电容量达到欧洲最大负荷的17%;风电大国丹麦向周边国家的输电能力是该国风电装机容量的1.6倍,当风电大发时,可以很方便地利用跨国市场消纳富余电力。2016年12月,欧洲输电运营商联盟发布两年一度的“十年电网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未来即便需求响应、储能等技术快速发展,仍需要建设更大规模、更远距离的电力输送网络,以满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负荷侧,借助于完善的电力市场,各国普遍开展了需求侧响应,吸引客户在高峰时段减少用电以维持系统平衡;积极支持储能发展,提高电网的适应能力。
中国在电源、电网、负荷的结构与协调方面与欧洲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电源侧的灵活调节电源比重偏低,导致系统调峰能力严重不足。其中,抽蓄、燃气等电源比重仅为6%,火电调峰能力只有50%左右,而且在弃风、弃光严重的“三北”地区,供热机组占比超过40%,调节能力仅为20%。电网侧,西北电网和东北电网电力外送能力只有当地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27%和12%左右,外送通道不足和现有部分通道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难言在更大范围内消纳可再生能源。在负荷侧,促进需求侧响应的价格机制不完善,需求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也较低。
市场机制:低成本消纳方案
扶持政策更多的是解决可再生能源经济性问题,电网系统的优化为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了可能性,不过要想低成本地解决消纳难题,最终还要依靠市场机制。欧洲各国普遍采用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平衡市场等相结合的市场模式,电力市场相对成熟,多级市场协调配合,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更为重要的是,欧盟着力推进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各国对于可再生能源在市场机制下的跨国自由流动持普遍支持态度,目前已有13家输电系统运营商实现了日前市场的联合出清,范围覆盖英国、丹麦等15个国家,该区域用电量达到欧洲整体电力需求的75%。
在中国,自2015年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电力市场建设提速,但现阶段仍旧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短期灵活的交易模式尚未建立、机制还不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边际成本低的优势还难以在市场中发挥出来。在煤电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发电计划的刚性执行部分地挤占了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的空间。而且,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也不完善,调峰所增加的成本无法有效补偿,调峰积极性不高、能力也得不到充分发挥。可喜的是,经过政府部门、电网和发电企业的共同努力,解决弃风问题初见成效,今年一季度中国风电弃风率已降至16.4%。
综合来看,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中国与欧洲存在多维度的差距,未来解决弃风、弃光问题,需要在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加强电力系统规划及运行的协调性、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实际上,这些工作并不涉及技术难题,而是有很多制约技术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需要打破,需要创新。
(作者系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
作者:邱忠涛 来源:能源评论
责任编辑: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