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6 智慧能源重点项目
智慧能源及多能互补项目:合肥北航科学城园区“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无为高沟电缆基地智能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芜湖基于公共照明系统的能源物联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合肥滨湖新区区域能源多能互补项目、合肥高新区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安庆华茂第二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积极推进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配建工作,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对社会公众开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形成省内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新增城际快充站120座。
(七)推进能源消费变革。坚持节约优先,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提升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用能模式。
1.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控制指标,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钢铁、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能效管理,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
2.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推进城市和园区集中供热,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提升工程,减少散煤使用,提高电煤比例。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限制劣质煤炭销售、使用。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8亿吨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75%左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3.实施电能替代。在居民生活领域,加大以电代煤、电采暖技术的推广力度;在生产制造领域,推广电窑炉、电制茶、电烤烟等生产设施;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电动汽车应用、船舶岸电和电动货物装卸;在商业流通领域,推广集中式热泵、电蓄冷空调。制定支持电能替代的电价政策,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电气化水平。
4.扩大天然气消费。支持合肥、芜湖、宿州、蚌埠、安庆等中心城市和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独立供气实现天然气替代利用。稳步推进合肥、芜湖、滁州等天然气热电联产和长江干线船舶“油改气”。
5.加强能源综合利用。提升煤泥矸石、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瓦斯浓缩、发电。鼓励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建设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支持造纸、酿酒等行业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制沼气。推进农村地区农林牧渔废弃物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和生物质天然气工程,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热水器等小型能源设施。
(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坚持应用带动、市场吸引和科技提升,不断发展壮大我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
1.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发挥合肥、滁州、蚌埠部分企业在光伏产业上的生产制造优势,重点发展兆瓦级以上光伏系统集成装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和储能系统等产品。强化大型风电机组整机及关键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与检测技术能力。推进中建材蚌埠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合肥物质研究院熔盐储能、阳光电源储能系统项目建设。开发生物质燃烧锅炉、高效气化装置、热解液化装置等关键装备。推动分布式发电微网系统、智能电网、间歇式电源并网等领域技术开发利用。
2.提升传统能源装备制造水平。以“三机一架”和煤矿安全装备等系统集成为重点,促进两淮煤炭机械设备制造产业稳步发展。以电机、电缆、开关等研发制造为重点,推动合肥、芜湖电工电气产业加速发展。以锅炉、水处理和除尘成套设备开发生产为重点,支持芜湖、安庆、滁州、蚌埠等地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
3.大力发展能源生产服务。鼓励有技术优势的能源企业组建专业化队伍,通过开展咨询评估、培训交流、检验检测、驻点服务、工程总包、托管经营等,开展技术服务,推进成果转化。依托煤炭开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院,在煤炭瓦斯防治、深部开采与环境保护等领域打造一流技术服务队伍。
(九)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1.建设现代能源市场。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推动能源投资多元化。加快电力市场建设,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工作。健全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强化自然垄断业务监管,规范竞争性业务市场秩序。
2.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放开电力、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强电力输配和油气管输环节政府定价,完善峰谷分时价格、阶梯价格及可中断负荷价格等制度。落实财税补贴和电价机制,促进新能源产业和天然气利用持续健康发展。
3.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由政府监管的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放开发电计划和配电增量业务,实施输配电价和售电侧改革,建立优先发电权和优先购电权制度。落实国家油气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管道建设,逐步实施管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运产权分离试点,组建国有资本控股的省级主干管网统一运营平台,推动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接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机制。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高规划的约束性,分解规划各项发展指标,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分年度约束性指标按时完成。将规划作为能源项目核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引导各地能源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能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大规划实施监管力度,重点监管规划指标、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项目落实情况,促进能源规划与相关战略、产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依据“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能源分类专项建设规划,做好与土地、城乡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落地。按照“四督四保”要求,抓好规划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实施。列入规划的重大能源项目,优先配置资金、土地、用水、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财税金融政策。
落实国家资源税费、煤炭税费、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措施,促进节能减排,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基金,加强农网城市配网升级改造、煤矿安全改造、电网调峰能力提升、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能源科技装备发展。落实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做好煤炭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进入能源领域,加快地热能、非常规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勘探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