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上网渐近 光伏企业如何跨越“零补贴”沟坎

2017-05-27 07:58:50 太阳能发电网
  新能源平价上网正渐行渐近。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引导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风电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实现风电在发电侧平价上网,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  而在光伏行业,随着技术
 
  “零补贴”挑战

  随着平价上网的临近,意味着光伏企业也将逐渐告别补贴时代。

  由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环保、可再生等优点,其成本也相对较高,发展初期需要政府补贴加以扶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我国多次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经过数次提价之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

  但是,由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急剧扩张,补贴缺口不断放大。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国内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已经从2015年底的400亿元,扩大至2016年底的600亿元。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曾向记者表示,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不再给予补贴;光伏发电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用户侧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分布式这类也不再享受补贴。这意味着到时候上述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度电成本下降的前提下可以不再依赖补贴,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得到发展。

  不过,现实情况却是,抛开成本因素,光伏行业发展还面临弃光限电等多方面的问题。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光伏发电量21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0%。全国弃光限电约23亿千瓦时。宁夏、甘肃弃光率分别为10%、19%,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约10和20个百分点,但青海、陕西、内蒙古三省(区)的弃光率有所增加,分别为9%、11%、8%;新疆(含兵团)弃光率仍高达39%。

  “如果出现弃光限电,意味着电站的部分收益就会白白流失”,上述光伏电站开发商负责人向记者如是表示,在该人士看来,即便是实现了平价上网,如若未彻底解决弃光限电等行业发展痼疾,下游企业的盈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通知》要求,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示范的风电项目同步投产。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风电开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同时要充分挖掘系统消纳潜力,优先满足就近消纳要求,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不限电。

  如何“减负”?

  事实上,除了限电问题外,新能源企业还面临多重困境。

  在全球光伏领袖论坛上,协鑫新能源总裁孙兴平认为,我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程与光伏强国的地位不相匹配,主要是土地、金融、税收等非光伏成本正左右光伏平价上网进程。

  目前,光伏企业升级、增效降本所做的种种努力,体现在每度电的成本上往往还不足以抵消政策矛盾带来的不合理支出。比如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税,各地征收标准从0.6~12元/平方米不等,按照二类光照地区10MW光伏并网项目计算,相当于不同征收尺度下的同等电站每度电的成本相差近0.3元,极大影响了光伏发电企业的合理收益。

  记者获悉,依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如果照此标准对光伏阵列面积征收,会影响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削弱企业投资积极性,从而阻碍光伏产业平价上网的趋势和速度,形成负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应。

  对于光伏企业而言,沉重的地方土地税无疑令其负担累累。有光伏企业高管表示,在西部某地的一个100MW地面电站,需要一次性缴纳4000万元耕地占用税,每年还需缴纳800万元土地使用税,照此估算20年累计要承担2亿元的税收。

  在今年两会期间,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就曾建言,理顺光伏项目用地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林业、农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性质,建立联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光伏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办理;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降低光伏发电成本。


作者:吴可仲 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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