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一、当前形势 (一)能源发展形势 1、国际能源发展态势 长期
加快设立太阳能产业发展基金。聚焦高转化率电池和组件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城镇能源转型、融资难的中小企业等,财政安排产业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太阳能产业。
持续创新开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协调服务职能,实行双轨并行的开发机制,一是竞争指标,对已有业主的项目统一组织竞争方式来分配指标,二是竞争项目,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光伏基地,统一组织企业通过竞争方式分配指标。
出台协同管理机制。出台省内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统筹屋顶光伏和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标准对接,出台新建建筑同步配套光伏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统筹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
1、发展思路
积极发展水电,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到“十三五”末,水电装机达到250万千瓦(含农村水电)。统筹开展秸秆资源能源化利用,积极发展成型燃料,实现小城镇和农村能源清洁化,鼓励发展非粮作物燃料乙醇。到“十三五”末,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0万千瓦。在城镇建筑供暖(制冷)领域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各类地热能资源,到“十三五”末,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面积逐步扩大到1000万平方米。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力度,探索推广瓦斯乏风利用技术,到“十三五”末,煤层气发电装机达到700万千瓦。
2、发展路径
加快推进完善水电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古贤水利枢纽(210万千瓦)、碛口水利枢纽(180万千瓦)、禹门口水利枢纽(44万千瓦)、浑源抽水蓄能电站(120万千瓦)、垣曲抽水蓄能电站(120万千瓦)等5项水电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小水电项目的建设。到“十三五”末,水电装机达到250万千瓦。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晋中、运城、长治、临汾、忻州等地区利用秸秆资源建设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力争“十三五”末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达到50万千瓦。积极推广糠醛渣、醋糟、扶育林等生物质资源热电联产,在部分市县布局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建设一批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用示范点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丰富和创新生物质能利用方式和途径。按照“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不破坏环境”的原则,加强非粮生物燃料技术研发,建设燃料乙醇生产基地,重点支持以菊芋等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
加快推进地热能资源梯级综合利用。及时推动我省浅层地热能资源评价工作和开发利用。在用热需求集中、资源条件优越和地质条件适宜前提下,不断提高浅层地温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因地制宜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积极发展空气源热泵,适度发展土壤源热泵和地下水源热泵。鼓励水热型地热资源的梯级利用,综合开发地热能供暖、洗浴、温室种植及养殖等多种利用模式,创建“温泉之都”、“温泉之乡”,探索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经营模式。“十三五”末,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继续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重点建设沁东和河东两大煤层气产业基地,“十三五”末,煤层气总产能力争达400亿立方米,管线总里程突破1.5万公里,煤层气发电装机规模700万千瓦,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争取建成千万千瓦级煤层气发电基地。
3、支撑体系
资源保障机制。及时开展生物质能资源调查评价和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科学性、合理性。
政策保障机制。参照居民用电价格,出台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政策;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落实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企业的优惠政策。
项目保障机制。争取将水电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五)持续推进城乡用能方式变革
1、发展思路
遵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多元开发、创新推动”的理念,积极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园区)、新能源示范城镇、新能源示范县及新能源智能微网示范等工程,加强需求侧管理,实现城乡用能方式变革,达到绿色发展的要义。
2、发展路径
积极打造新能源示范城市(园区)。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促进各类新能源及相关技术在城市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大同市、长治市和运城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快推动太原西山新能源示范区园区建设工作,综合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生物质清洁燃料利用、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地热能及地表水和空气能利用、新能源动力交通等多种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及园区的应用。建立适应城市新能源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机制等,实现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工作创新。
统筹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晋城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省级新能源市县、园区、社区、企业等试点工作。在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从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住宅建设、公用建筑及社区管理等方面,探索低碳智能城镇建设模式与管理经验。
有序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鼓励利用新能源,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与蓄能相结合的风电、光伏发电、小水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扎实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
积极推动新能源智能微网示范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灵活配置、经济高效”的思路,以国家西山新能源示范园区为典型,在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下,建设3~5个微型电网系统,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的用电问题。加快推广到负荷集中区域,开展以新能源为主、燃气及其他能源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3、支撑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对创建示范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住建部门、环资部门联合出台分布式开发利用的指导文件和管理规定,将屋顶光伏与建筑节能、工业节能综合推进。试点探索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和碳市场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使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参与碳减排交易,污染物排放交易和节能量交易,进而创新组建新能源金融平台。
(六)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加速产业集群升级。加快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共性技术攻关和研发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组建新能源产业联盟。加强基础研究和产学研究融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组织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开发新一代硅原料生产、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技术,迎合市场需求加速优化不同条件下风机技术和装备制造研发和示范,鼓励多能互补、能源存储和优化配置等新能源微网技术研发和示范。加强产业体系构建,从产品研发、设备制造、工程应用全过程贯穿国家新能源技术的先进要求,完善产业链,加大培训、工程服务和运行服务等体系建设,形成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内“技术领先、服务完善、创新驱动”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吸引知名企业来我省投资。
加快“互联网+新能源”融合。基于我省新能源资源数据和运行数据基础,依托企业平台,引入社会资源,建立能源大数据平台,为有序开发新能源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引入智慧能源概念,重点培育区域能源市场体系。做好能源供需数据平台搭建,研究“互联网+新能源”模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智能调控。融汇多种新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电网经济性,打造区域能源自由交易市场示范项目,在全国率先取得突破,从而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脱颖而出。
加强前沿技术的引导和布局。结合我省现有产业基础,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建立新能源协同创新共同体,积极开展大型新能源并网的支撑技术研发,鼓励新能源技术支撑服务机构落户。在风电装备技术方面,推进3兆瓦及以下机组和低风速机组优化升级,在机组轻量化、提高运行可靠性前提下进行新产品开发;持续加强改进叶片技术、传动链技术、控制系统技术和大容量变流器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研制。在太阳能发电装备技术方面,推进整体光伏电池效率提高和系统效率提升;引导新材料电池和高倍聚光电池企业落户;有序推进光热产业布局,鼓励光热系统研制和产业化落户。
加强国际可再生能源的双向合作。加强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分享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储能、智能电网、建筑和工业能效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省能源转型变革的能力。同时基于我省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利用企业资本和技术优势,努力开拓国外市场,实现我省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能走出去。
作者: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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