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电改=?

2017-08-09 15:19:51 太阳能发电网
  这年头,什么都讲市场,环境问题也希望通过“万能”的市场来解决。   但市场真的万能么,尤其是多重叠加的市场是否真能达成其高效配置资源的初衷?   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将外部性内部化,通俗来讲就是要体现造成环境问题的成本。而将外部性内部化有两种理论支撑,分别是庇古与科斯的理论,其
 

  绿证将给碳交易新挑战

  相比碳交易,上个月推出的绿证交易,则是旗帜鲜明地支持新能源发展。

  一个绿证代表1MWh的新能源电力消费,按照绿证认购平台的解读,“绿证的购买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身使用了绿色能源”。

  而为何要使用绿色能源?

  因为绿色能源有诸多好处,比如零污染物排放、低碳、可再生、增加能源供应的多样性等,其中绿色能源的低碳属性在国际上十分受到关注,一些世界五百强的大型企业在选择自愿购买绿色能源时,也多会在企业的声明中提出自身通过购买绿色能源,实现了碳减排的效益,为减缓全球变暖做出贡献。

  对比绿色发电和火力发电,火力发电可以通过脱硫、脱销、除尘的技术达到污染物的近零排放,但要实现超低碳排放只能选择CCS,但由于目前CCS价格过高,远达不到如脱硫、脱销、除尘技术般普及,发展绿色能源是实现低碳的最优选项。

  从这个角度看,绿证的价格应该体现出绿电这一显著的环境效益——碳减排效益。但配合了碳交易,这种减排效益似乎难以体现。

  在碳交易体系中,除了配额交易,还有一种抵消机制。比如一些绿色能源的发电项目可以开发出核证减排量(CCER),企业可以自身开发此类项目或者购买CCER以抵消掉自身的排放量。但目前CCER在碳交易中的使用规则还十分不明朗,毕竟CCER的引入将给碳市场的总量控制以及碳价引入较多不确定性。

  但若CCER可以以一定比例被使用,则意味着绿色能源的外部性将以CCER和绿证两者分开体现,其中CCER体现绿色能源的低碳属性,绿证则体现绿色能源其他的外部性。而低碳作为绿色能源的一个重要外部性却未被归入绿证中,对于绿证的自愿购买者而言,购买意愿可能有所下降,从而影响自愿绿证的价格。

  并且CCER与绿证均伴随绿电产生,但是获批条件、流程有所不同,增加了企业的行政成本。如果将绿色能源的外部性都集中在绿证上,是否会更加有效?

  由于电力行业的间接排放被纳入企业总排放量的特性,使用绿电实际上可以降低企业在用电方面的间接排放,但目前的计算办法采用片区电网排放因子,无法真实体现企业用电的碳排放量。若可真实计算企业用电的碳排放,即火电排放,则可以鼓励企业使用绿电来减少自身排放量,而绿证的出现为区分企业电力消费中绿电与火电提供了可能性。若真采取此种办法,企业可能会权衡绿证和配额的价格,选购价低者,获将增大绿证的需求。

  但即便如此,绿证持有者也很难宣称,自己通过购买绿证,降低了全社会的碳排放量。因为,碳交易采取的是总量控制法,即社会的碳排放总量固定,当一企业通过购买绿证降低了自身碳排放,该企业会出售多余的配额,其他企业可以购买配额,扩大排放量。在碳交易的体系下,要真正实现减排,只可能寄希望于有人购买配额,并注销配额,从而实现全社会配额总量的实质下降。

  但从长远来看,若在配额制中引入绿证,增加了企业的减排途径,政府在制定全社会排放总量目标时可能可以考虑增加逐年下降幅度。

  电改+配额制将成为新变量

  以上的讨论,均基于碳价无法随电价从发电侧传导至用电侧,但在碳交易和绿证相继出现的过程中,中国的电改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电改的一个重要目的即还原电的商品属性,这意味着电的成本将可传导,即发电侧感受到的碳价将可以传导到用户侧。此时,碳交易若仍将电力的间接排放算在用户碳排放中,则会导致用户支付双重碳费,有悖于碳交易希望以最低成本实现全社会减排目标的初衷。

  此外,碳交易配套电改,似乎利好新能源发电,前文所提的新能源零碳价的成本优势似乎可以彰显,但这个优势的程度还得看碳价的高低,最终还是得看政府制定了一个怎样的总量目标。

  另一方面,与绿证息息相关的配额制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而配额制度的确定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强制市场上的绿证价格。未来绿证价格、碳价、电价将如何联动,不同的总量目标和配额制方案将如何作用于新能源领域,还需要更多的思考。

  除此之外,还有才开始试点的用能权交易,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其他泛环境交易,这些交易理论上均是通过明晰产权,通过市场实现最优配置。但在交叉的市场中如何明晰产权,如何协调从而实现最优配置,而不是仅仅增加企业的负担,或许应该在制定政策之初就着手考虑。

作者:赵希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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