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价垄断案余波未散 说好的市场化,火电厂却出了同一个价

2017-09-06 15:29:14 太阳能发电网
  新电改首例电价垄断案余波还未散去,处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博弈焦点的山西省再次出现电改交易纷争。   近日,记者独家获悉,在刚结束不久的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月度交易中,部分电厂和发电侧售电公司存在统一报价的行为。一家第三方售电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诉,称“电厂统一报价305元每兆瓦时,电厂侧售电公司统一报价322.2元每
 
 
  垄断处罚余温尚在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省发改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发改委调查发现,山西省范围内的央企发电集团分公司、省属发电企业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经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各涉案企业实施了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后,涉案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平确定直供电交易价格。
  “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开始的时间还不是太长,企业就形成类似的价格同盟,这是典型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不利于之后整体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发改委这个处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这对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于部分售电公司申诉的涉嫌垄断问题,山西省经信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欢迎大家监督,但如果没有证据大家只是从交易结果上猜,我觉得这个东西就不好说。”目前的报价规则里并没有说只要报价雷同就认定是垄断。
  对于此次山西省再次出现交易价格的纷争,电力行业研究专家展曙光认为,“像这种不同的售电公司给出统一报价的情况,在行业内并不多见。”电力交易市场是一个刚刚兴起的市场,有很多制度都趋于完善,但“不规范的操作还比较多,也导致现在很多售电企业确实没法赚钱。”
  记者注意到,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在5月4日将安徽今年第二批交易中,20家发电企业和12家售电公司统一报价判定为交易异常行为并予以叫停。
  对于企业的申诉,记者致电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山西能监办),对方表示,已经了解此事,但不方便对媒体透露处理结果。
 
  交易量骤降售电企业“叫苦”
  除了报价统一的问题,另一个更受售电企业关注的问题是成交电量的骤减。
  一家中小型售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实际成交26.38亿千瓦时电量,最终却有8亿千瓦时没能通过电网的安全校核。”该公司就是交易电量未能通过安全校核的公司之一。
  未能通过安全校核,这些售电公司损失的不只是金钱。上述公司负责人称,购买的电量没有能够发给用电客户,公司面临违约风险。公司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后都不知道该如何规避风险。他无奈地说,“这不应该是一个成熟电力市场会有的现象。”
  针对安全校核的问题,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在相关文件中给出的解释为,整个夏季山西全省用电负荷过大,省调推迟了部分发电企业的计划检修,基于9月份电网及机组计划检修和电力平衡需要,部分电厂电量交易不准通过。
  对于上述解释,有些本次交易失败的售电公司表示不能信服。而实际上,上一次电力直接交易安全校核通过率为100%。
  山西省经信委对此表示,造成安全校核不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接下来的供暖季用电量增加也导致了调度上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已经在开会研究处理办法,到时候都会公开。”
  展曙光认为,安全校核相关的依据如果透明度不够,确实会让相关市场主体起疑心,长久看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实习生滑昂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苏杰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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