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并网、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东莞供电局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东莞供电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东莞供电局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享受电量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东莞供电局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结算账户户名需与申报业主单位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修订解释,自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与补助申请流程图
作者: 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