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炉”,提出争取到202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新增直接投资达到750亿元。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省规划新增风电装机容量480万千瓦,总投资约330亿元;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5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热利用面积40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80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投资、信贷、财税、入网等激励措施,立足于用活用好国家政策,在国家政策框架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围绕提质增效,实现规模扩展型发展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转变,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制度,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实行配额制。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机制,通过鼓励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入市场竞争等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项目收益渠道,尽快摆脱可再生能源对补贴的过度依赖。
(二)提升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以及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规划指标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有关要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规范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量质齐升,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研究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竞争性配置和清退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对长期持有而未开发利用的要予以清退,确保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依托规模指标管理、消纳能力评价,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预警机制,优化项目布局,引导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开发。加强项目运行监管,杜绝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行为。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管理水平,为行业管理和政策决策提供支撑。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监管工作
围绕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持续强化规划、年度开发方案的统筹指导作用,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服务与监管同步加强的思路,充分发挥地方就近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便利,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能源行业特点,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覆盖全社会的可再生能源监管体制,对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以及补贴资金申报、征收和发放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培育可再生能源中介服务行业
鼓励发展以资源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检测认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设施维护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中介服务行业。推动可再生能源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有关科研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相关地方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提高行业影响力。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和维护,完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农村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实现农村能源清洁化、优质化、产业化、现代化。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我省规划新增风电装机容量480万千瓦,总投资约330亿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45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热利用面积40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80亿元;新增生物发电装机容量23万千瓦,固体燃料16万吨,总投资约50亿元;新增地热开发量8200万平方米,地热总投资约90亿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新增直接投资累计达到750亿元。
(二)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改善能源结构;同时可有力带动相关产业,大幅增加新增就业岗位,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
1、生态环境效益
风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而且可显著减少各类化石能源消耗,同时降低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和燃煤发电的水资源消耗。农林生物质在全生命周期内没有污染物质排放,生物质发电排放的污染物也远少于燃煤发电。
到2020年,我省各类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折合年节约2139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06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6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11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15万吨,年节约用水约1亿立方米,环境效益显著。
2、社会经济效益
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尤其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当地旅游业、建造业发展,增加就业人口,加快落后地区脱贫致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均衡和谐发展。
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涉及勘察、设计、研发、装备制造、建造安装、运维服务等相关行业发展,可新增就业岗位,也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对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更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作者: 来源:河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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