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将启动 明年上半年地级市全覆盖

2017-11-10 10:58:26 太阳能发电网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进一步推动电改,其中有关增量配电网扩容的内容引人关注。  所谓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进一步推动电改,其中有关增量配电网扩容的内容引人关注。

  所谓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11月确定了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今年7月20日,两部门发文组织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要求各地在8月11日之前,报送3-5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但第二批项目名单尚未公布。

  在此次“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透露,将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要明确增量配网价格机制

  在此次“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介绍了山西省、河南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王强指出,这两个试点主要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范围划分存在困难,电网企业认为存量资产可以满足试点区域供电需求,新增配网属于重复建设;增量配电项目接入电网存在障碍;电网公司要求绝对控股;电网公司对未参股的项目进行信息封锁,新增配网项目无法获得上级电网架构等必要信息。

  此外,增量配电价格机制及核定方法有待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网的定位尚未明确,电网企业认为是大网的“用户”,项目业主认为也属于“电网”,双方在项目是否需要向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和备用容量费问题上存在分歧。

  王强建议,应细化完善有关细则,特别是增量配网业务范围划分办法、配电网规划和电网公平接入管理办法等。尽快明确增量配网价格机制,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网的电网定位。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鼓励电网企业将存量配电资产拿出来,引入社会资本参股,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建设运营。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透露,正在研究起草的增量配电网价格核定工作指导意见,初步确定配电价格的定价方法,可以选择准许收益法、标杆定价法、招标定价法、标尺竞争法、收入上限及价格上限等定价方法,但均不应高于现有省级电网企业的配电价格。

  王强还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办法”,电力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做好协调争议及配电区域确定工作;公共电网要向增量配电项目公平开放;加强对增量配电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对此,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苑舜主任透露,《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办法》下一步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印发后试点实施。

  改革试点“两扩围”

  在此次会议上,连维良要求加快电改步伐,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针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连维良提出,坚持“两扩围、五明确、一纠偏”原则。

  其中,所谓“两扩围”指扩大混改试点和扩大改革试点,每个省(区)有1~2个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的试点项目,增加第二批120家试点项目,启动第三批试点工作,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所谓“五明确”指明确配电区域划分指导意见,明确配电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公用电网向增量配网公平开放,明确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主体,明确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电改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一纠偏”指建立及时发现、纠正偏差的机制,例如重复建设和规避交叉补贴等问题。

  记者获悉,第二批试点暂未审批完成,有一些地方上报的项目不符合增量配电网项目电压等级的要求,还在动态调整中。

  广东一家售电公司负责人对记者介绍,第二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名单会不会改变第一批试点名单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主的情况,现在还不得而知。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拥有配电业务的企业相对较少,主要是魏桥集团、油田、煤矿等特殊的企业,整体上企业数量很少。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记者分析,尽管《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但配电毕竟是一个技术门槛高、资金密集型的业务,同时需要承担更多其他的责任,所以这并不是一门大众生意,吸引力相对有限。


作者:王尔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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