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收购负债直冲百亿 高增长推手正发系云遮雾罩

2017-12-04 10:25:29 太阳能发电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1日,易事特(300376)发布公告称将延期回复深交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问询函,股票复牌时间也再度延期。   深交所要求易事特在11月23日前回复问询,此前一周,易事特已经发布过一次回复延期的公告。   因筹划重大事项,易事特股票于7月12日开市起停牌,11月11日公


  收购标的靠越南子公司 代工模式难持续

  在2017年4月之前,宁波宜则是一家没有开展任何实质业务的贸易公司,其之所以获得高估值主要得益于2017年6月越南光伏、越南电池等资产的注入。

  宁波宜则的子公司越南光伏成立于2014年4月,初始注册资本仅为100万美元,但其2015年的营收就达到了2.53亿元;而成立于2016年2月的另一家子公司越南电池,当年便实现营收2.63亿元。

  宁波宜则通过全资子公司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开展主营业务,其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光伏制造商,采用OEM,ODM以及产能合作的经营模式,由客户依据约定提供主要材料,由越南光伏提供少量辅材,根据订单进行代加工生产。

  因此,宁波宜则对大客户的依赖性较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收比重分别为95%、76.46%和64.19%。

  易事特也在草案中表示,Neo Solar、GCL System 和标的公司宁波宜则分别进行产能合作,该合作模式下,主要生产设备均由合作方提供。其中,Neo Solar 和越南光伏的产能合作将于 2017 年底到期,双方就新的合作已进行初步接洽,但未来是否进行继续合作仍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引进新的合作方或由标的公司自主购入生产设备并安装调试达到可量产状态需要较长时间,存在部分厂房、机电设备闲置及合作生产停滞的风险。

  有业内人士表示,客户向越南光伏及越南电池提供原材料进行代加工,而越南电池与越南光伏在其中赚取差价,这种经营模式可以为其带来可观的收入,而且很少承担存货大幅增多的风险,但是这种经营模式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关联交易被警示 证监会立案调查

  9月25日,易事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52 号)、《关于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3 号)、《关于对何思模、赵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4 号)等几份文件。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调查报告,易事特在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方面不规范。比如在2015年8月4日,易事特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向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建设)增资 3106.25 万元。

  由于公司持有江南建设1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何思模兼任江南建设董事,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议案作为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何思模亦未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易事特存在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比如去年易事特与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IDC 机房建设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于2016年1月29日签订上述协议,公司迟至2月3日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且公司2016年年报未披露进展情况。

  广东证监局对易事特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易事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要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广东证监局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而何思模、赵久红分别作为易事特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要对公司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现对其予以警示。

  此前易事特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8月2日,易事特及其董事长何思模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易事特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易事特表示,如本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不过目前证监会尚未公布最终调查结论。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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