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能源场(站)排序指标评价管理
第五十三条省调负责对新能源场(站)排序评分指标进行评价,并将得分、发电计划等信息进行发布。
第五十四条排序评分项目主要分为场站基础信息管理指标、安全运行管理、调度运行管理、自动功率控制管理以及功率预测预报指标等五类,各分配一定的权重,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各项得分进行权重评价。各项得分计算方法采用归一化处理和半梯形模型。
第五十五条 新能源场(站)基础信息管理指标包括气象信息数据合格率、风电单机(光伏逆变器)实时信息上传合格率、场站运行上报数据合格率。风电场气象信息数据包括:10m、30m、50m和轮毂高度的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和气压;光伏气象信息数据包括法向直射辐照度、散射辐照度、总辐照度、组件温度、环境温度、风速、气压和相对湿度。风电单机实时上传信息包括:有功、无功、机头风速和状态;光伏逆变器实时上传信息包括:有功、无功和状态。对应得分为100×月合格率。
第五十六条新能源场(站)安全运行管理指标包括风电机组(逆变器)具备高、低电压(零电压)穿越能力占比,二次安全防护方案、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新能源场(站)涉网保护配置(故障录波器接入数据完整性、母差保护配置、汇集线系统是否满足单相故障快速切除等),事故预案编制等反措落实情况等,对应得分根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归一化处理。
第五十七条新能源场(站)调度运行管理指标包括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无功补偿装置投入率、电气设备非计划停运,对应得分采用半梯模型计算。
第五十八条新能源自动功率控制管理指标包括系统投入率、调节合格率、上传数据(理论发电功率和可用发电功率)准确率。
省调通过AGC系统按月统计各风电场、光伏电站AGC投入率。投入率计算公式为:AGC投入率=(AGC子站投入闭环运行时间/风电场、光伏电站AGC应投入闭环运行时间)×100%。在计算AGC投入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或因新设备投运期间AGC子站配合调试原因造成的AGC装置退出时间。
省调通过AGC系统按月统计考核风电场、光伏电站AGC装置调节合格率。省调AGC主站下达出力指令后,子站AGC装置在省调下达的时间定值内调整到位。AGC调节合格率计算公式为:AGC调节合格率=(子站执行主站调节指令合格点数/主站下发调节指令次数)×100%。
AGC上报数据准确率包括理论发电功率准确率和可用发电功率准确率。省调通过AGC系统按月统计各风电场、光伏电站AGC上传数据准确率。准确率计算公式见附录C。
第五十九条新能源场(站)预测预报指标包括日前预测准确率、合格率、上报率、95%分位数偏差率、平均绝对误差率、极大误差率。月预测预报准确率高于80%、合格率高于85%、上报率高于90%,其中一项不达标时对应本月考评项得分为0。对应得分采用半梯模型计算。
第六十条 场站发电指标考虑全省新能源场(站)发电均衡性将其作为一定权重,即累计年发电利用小时较高的新能源场(站)得分相对较低、累计年发电利用小时数较低的新能源场(站)得分相对较高。对应得分采用半梯模型计算。
第十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十一条按照新能源优先调度的原则,省调应每月根据排序指标对新能源场(站)进行综合评定,各新能源场站根据场(站)负责对评定指标进行校核。
第六十二条调度每月将调电原则上报东北能源监管局和省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省能源局负责监督调度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建立争议协调解决机制。
第六十三条新能源场(站)和电网调度机构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与披露相关生产运行信息。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吉林省风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作废。
第六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吉林省能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