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已经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已由省政府印发(浙政发〔2017〕39号),浙江省级电力市场设计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按要求,现将审议通过的《浙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交易期限,允许多年、季度和月度等合约交易。
(三)初期辅助服务市场
初期辅助服务市场包括现货辅助服务交易和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是指次日或者日内未来某一时段系统运行所需要的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调度机构测算确定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需求,调度和交易机构通过市场交易平台竞价确定。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是指未来一定时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内的可中断负荷、调压、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由调度机构与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提供方及价格。
根据浙江特高压直流远距离大功率输送的特点,调度机构合理测算确定直流闭锁事故备用需求,通过现货市场或者双边协商的形式,组织包括需求侧可中断负荷等备用容量,保证备用水平,保障直流闭锁事故后电网安全。
(四)安全校核和阻塞管理
调度和交易机构负责安全校核,确保在合理的电力系统模型和安全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形成交易结果,保证交易结果的可执行性。日前市场预出清、滚动更新和日内实时平衡市场出清均应考虑安全约束。
调度和交易机构按规定公布电网输送能力及相关信息,负责预测和检测可能出现的阻塞问题,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必要的阻塞管理。
(五)交易结算
交易中心根据政府授权合约、双边合约以及现货市场交易和执行结果,进行市场结算。调度机构依据其负责的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和执行结果,出具结算依据交由交易中心结算。终端电力用户的电费收取结算仍由电网企业承担。
(六)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应遵循透明公开、应披露尽披露的原则,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披露。交易中心归集来自交易平台、电网、发电、售电、用户等的信息,通过专门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日前市场预出清价格、日前以及滚动修正的负荷预测曲线、历史机组报价信息、负荷数据、线路检修和机组停运情况等信息。
交易中心定期发布系统充裕性评估,包括短期系统充裕性预测评估(未来七天),中期系统充裕性评估(未来二十四个月),以及远期充裕性评估(未来五~十年),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可靠的中长期市场信息,引导市场平稳运行和发现合理市场价格。
(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1.市场力防控。针对浙江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市场力防控规则条款,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评估和处罚等措施防范市场操纵行为。建立浙江电力市场市场力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场竞争性水平实时监控,及时披露有争议的市场行为,定期发布市场竞争性报告。根据当前市场的集中度有序放开政府授权合约比例。
2.市场限价。根据市场主体多元化状况、一次能源价格变动以及市场发展阶段等,对市场交易申报及出清价格设置合理的上下限,并定期调整,以降低市场风险。
3.市场干预和中止。建立市场干预和市场中止机制,在紧急情况下,经政府授权,按照市场规则,调度和交易机构可进行市场干预或中止市场运行。市场中止时,调度机构主导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待系统满足市场运行条件时,及时恢复市场运行。
4.市场审慎监管。建立市场审慎监管机制,及时监控市场主体财务风险,对财务风险接近信用评级的市场主体提出预警,保证市场价格波动下财务结算顺利进行,防止拖欠电费等现象发生,实现买卖双方交易无风险结算。
五、配套措施
(一)组建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中心,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相对独立运行,对外公开营业。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同步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电力市场建设、制定交易规则、监督市场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反映市场主体合理诉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完成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核定,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三)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
发用电计划放开应与市场发育程度相匹配,在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分阶段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售电侧放开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根据浙江电力市场建设进程,逐步放开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组建的售电公司市场准入,开展购售电业务,促进零售市场主体多元化。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从现货市场、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购电。
(五)加强市场监管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专业部门监管规范的电力市场治理模式,有效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集中度、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交易中心和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对市场操纵行为开展调查,认证和处罚。交易中心内部的市场监督部门依据市场规则对市场运行和市场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定期发布市场运行报告,保证市场的公平透明。
六、初期市场建设工作安排
电力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需稳妥有序推进。成立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专职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改革推进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电力市场建设日常工作,制定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初期市场建设的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场模式进一步论证
浙江初期电力市场模式选择应充分考虑浙江为能源净输入省份、外来电比例较高、民营经济发达、市场集中度较高等实际情况,也应考虑市场的发展延续性等问题。在现有市场模式研究的基础上,委托相关科研单位对浙江电力市场模式进行论证,优化初期市场模式。
(二)市场氛围培养
组织国内外典型电力市场专题研讨会,研究国内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总结比较不同市场模式的优缺点及其适用性,普及市场知识,培育市场意识,营造市场氛围。
(三)市场规则编制
根据初期市场建设目标,广泛开展项目咨询服务的意向征询,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进具有丰富电力市场设计运行经验的国际国内咨询团队,协助开展市场设计建设,制定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是浙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的行为准则,涵盖市场建设运营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现货市场运作、现货市场技术支持、合约市场运作、市场管理、电网安全、违规处罚、信用风险等。借鉴模式相近、运行成熟的国外典型市场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浙江电力市场规则。制定市场规则应遵循公平、透明、可操作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持续优化完善。
(四)技术支持系统开发
依照审定的市场规则,开发浙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系统应具备现货市场、合约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管理等功能,并具可扩展性。技术支持系统符合国家的主要技术标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接口。
(五)开展培训并模拟运行
浙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完成后,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开展市场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的培训。适时开展初期市场模拟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改进。待内、外部条件成熟后,浙江
作者: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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