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已经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已由省政府印发(浙政发〔2017〕39号),浙江省级电力市场设计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按要求,现将审议通过的《浙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门和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信息发布实施监管。
六、交易机构设置
初期,交易中心设置6个内设部门,部门名称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场部(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主要负责市场成员注册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电力市场方案和规则编制。
(二)交易部
主要负责市场分析预测、交易组织、交易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等工作。
(三)结算部
主要负责交易结算、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技术部
主要负责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工作;负责市场主体接入、应用培训等工作;为市场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五)稽查部
主要负责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合规管理等工作。
(六)综合部
主要负责综合管理、财务管理、党群管理、组织年度报告编制、市场服务以及与省电力公司的财务业务衔接等工作。
交易中心要按照“业务逐步发展、人员逐步配置”的原则,做好人员配置工作,确保电力交易职责有效落实,支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七、交易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
交易中心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省级电网调度机构相应人员。组建初期,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要保证交易中心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待市场运行后适时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政策向市场主体等收费,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和服务费等。
八、交易机构组建配套措施
为确保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运营,树立交易机构公信力,建立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通过设立合理的议事机制,研究讨论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市场主体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审核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或具有违反任职资格行为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任免调整建议,审定涉及市场的重大业务决策等。
二是提高市场交易透明度。严格按照电力市场规则,组织发布市场交易相关信息,通过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实现各类交易信息和数据的充分共享,确保浙江省电力市场公开透明。
三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交易中心要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加强自律,强化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合规性的引导、监控,主动配合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市场规范健康有序运营。
四是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交易中心按年度向市场管理委员会报告浙江省电力市场运行、交易组织、风险防控、重大事项说明等相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五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通过会议座谈、现场参观、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行业专家、电力用户、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交流,坚持公开透明运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3
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9号)的要求,考虑现阶段电力交易以直接交易为主的情况,结合浙江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本方案将根据浙江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做进一步调整。
一、机构定位
市场管理委员会为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构,在电力市场建设、制定交易规则、监督市场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反映市场主体合理诉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接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的工作指导。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常设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讨论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章程。
(二)研究提出电力市场建设建议,参与起草修订市场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
(三)审核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四)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市场主体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五)监督电力市场运营情况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政府部门反映。
(六)协调电力市场主体各方在交易运营中发生的争议及市场主体其他相关事宜等。
(七)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府部门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三、组织机构
(一)市场管理委员会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交易中心、独立专家等类别代表组成,按市场主体类别选派代表参加,初期规模为17人。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除交易中心代表外)不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领取薪酬,实行任期制。
市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推选市场主体类别代表轮流担任,任期2年。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秘书处
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市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联络交易机构、电力市场主体各方,收集电力市场主体各方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反馈;组织召开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专业小组会议,整理会议纪要、议事材料等,做好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送和传达工作。
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专职工作人员2人。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可选派2-3人,定期轮换。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外,其他工作人员不从交易中心领取薪酬。
(三)专业工作组
市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负责处理市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专项工作。
专业工作组成员由市场注册成员推荐,不从交易中心领取薪酬。
(四)专家委员会
市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第三方咨询研究机构代表等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由市场管理委员会自行制定。
四、委员产生
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按以下方式产生,每届委员任期2年:
(一)电网企业代表(5名):由省电力公司推荐5名代表。
(二)交易机构代表(1名):由交易中心推荐产生。
(三)发电企业代表(6名):由浙能电力、核电企业、水电企业各推荐1位代表,另由省内外统调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大于等于200万千瓦的其他发电集团推荐3位代表,由符合条件的发电集团抽签确定,不连选连任。
(四)用电企业代表(2名):由参与市场交易的,且年用电量排序前10位的不同行业用电企业中抽签产生,不连选连任。
(五)售电公司代表(2名):由在交易中心注册的,且实缴资本排序前10位的售电公司中抽签产生,不连选连任。
(六)独立专家代表(1名):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推荐产生。
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从事电力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工作机制
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和试运行期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召集会议。正常运行后,按照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等规定召开会议。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在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场主体做好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营工作。
附件4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
作者: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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