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自运行以来,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的
时间统计为不合格时间。合格时间与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间的百分比为电压合格率。电压合格率按月进行统计。电压合格率以100%为基准,每降低0.05 个百分点,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光伏电站AVC装置投入运行,并与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VC装置联合闭环在线运行的,不参与无功管理考核。光伏电站已经达到无功调节极限能力,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该时段免予考核。
非光伏电站原因造成母线电压不合格的,免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光伏电站应按规定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AGC 功能),确保光伏电站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过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给定值。光伏电站有功功率控制子站上行信息应包含可用容量、短期预测等关键数据。
光伏电站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有功功率控制子站的装设和投运工作的,每月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对已安装有功功率控制子站的光伏电站开展投运率考核。在光伏电站有功功率控制子站闭环运行时,按月统计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
投运率=子站投运时间/光伏电站运行时间×100%
因电网原因或因新设备投运期间子站配合调试原因造成的退出时间免予考核。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投运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每月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光伏电站违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一)光伏电站线路、变压器、母线、光伏发电单元、变频器所配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每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造成电网事故的,每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导致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或导致电网事故扩大的,每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0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二)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应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且必须与系统保护配合。系统状态改变时,应按要求按时修改所辖保护的定值及运行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月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直到整改完毕。
(三)光伏电站故障录波器时钟不准确,装置及接入量命名不规范,故障录波器及电力调度机构主站数据连接中断,不能提供完整的故障录波数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影响电网故障分析的,每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四)光伏电站集电线系统单相故障应能快速切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按照当月全站额定容量×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月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直到整改完毕。
(五)光伏电站在24小时内未消除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缺陷的,每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0.6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超过24小时的,每天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六)光伏电站应按继电保护管理要求及时上报设备基础数据。
1.光伏电站应在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缺陷或异常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2. 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应立即按照规程进行故障分析和处理,并在故障发生1个工作日内上报故障情况。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3. 光伏电站新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应在投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台账上报工作,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的,每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七)光伏电站应按规程、规定对所属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巡视、定期校验和维护,使其满足装置原定的技术要求,装置定值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不满足要求的,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八)对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指标进行考核,未达以下要求的,每项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1. 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99.5%。
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Y1=(T1/ T2)×100%
其中Y1为主保护月投运率; T1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的时间;T2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
2.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99.5%。
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Y2=( T3/ T4) ×100%
其中Y2为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T3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时间;T4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
3.故障录波月完好率>99.5%。
故障录波月完好率计算公式为:W=( N1/ N2)×100%
其中W为故障录波月完好率;N1为该月故障录波完好次数;N2为该月故障录波应评价次数。
第二十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 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设备、UPS电源等)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一)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设备、UPS电源等)应配备而未配备、或设备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以及自动化设备供电系统不满足规范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项按光伏电站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多项自动化设备未配置的,或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或供电系统不满足规范的,按项数进行累加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上传光伏发电单元运行信息,运行信息包括有功、无功、状态变量三个遥测(信)量,根据上传情况统计遥测(信)量的数据正确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正确率=[(1-M/(96×N×3))]×l00%
其中N为光伏电站光伏发电单元数量;M为异常数据点个数。遥测(信)量的正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求平均值进行考核。正确率达不到98%的,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三)光伏电站远动信息(包括:事故总信息、开关分相信息等)、PMU信息、电能量信息、时钟监测信息、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设备信息、二次设备管理信息、报警信息等未按规范完整接入(或填报、分类)的,每类信息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多类信息 (或填报、分类)不满足的,按类数进行累加。
(四)光伏电站应配合电力调度机构进行遥测、遥信新增加或修改等工作,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的,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对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设备、 UPS电源等)月可用率进行考核。
可用率低于99.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0.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多类设备不满足可用率要求的,按类数进行
作者: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责任编辑:zhang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