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行动纲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解决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用能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和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相结合,坚持保障供应和提高效率相结合,坚持省内开发和省外引进相结合,着力补齐能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降低用能成本,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构建供给足、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保供、系统优化。提高能源有效供给能力,切实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坚持省内生产与省外引进并举,加快推进省内在建及已核准待建的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湖南电网与华中电网加强联络,加快煤炭和油气入湘通道建设,统筹化解过剩产能与保障供应的关系。提高能源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加快布局调峰电源,加快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和储气调峰设施,增强调节能力。
2、坚持清洁低碳、节能环保。坚持绿色低碳的战略方向,稳妥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推进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提高天然气消费占比,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有序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电代油,积极鼓励节能型生产生活消费。
3、坚持改革创新、市场导向。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能源市场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放开竞争性业务,提高市场化率。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大力推动能源科技创新,提高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装备生产能力,做大做强新兴能源产业。
4、坚持民生普惠、成果共享。着眼区域平衡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突出能源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统筹重大能源项目布局,加快能源民生保障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气化湖南等重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共享能源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1、能源消费。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标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5%左右。全社会用电量1684亿千瓦时左右,增长6.5%;煤炭消费总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