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哺可再生能源扩大规模
事实上,《办法》不仅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有着重大影响,就是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发展也环环相扣。
有观点提出,截至2017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6亿千瓦以上,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已从过去技术装备和开发建设能力方面的约束,转变为市场和体制方面的制约,突出体现为当前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困难。为了确保完成国家制定的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15%和20%的目标,必须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配额。
《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终端的消费比重,而消费比重的提高可以有效缓解目前风光电站面临的限电问题。同时,《办法》的推进和限电的降低将会持续改善发电企业的现金流情况。
为确保能够落实到位,《办法》从“提供强制性保障措施”“不能完成配额如何处罚”等方面给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在市场机制无法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利用时,将会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配额实施方案进行强制摊销。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送受电协议应明确其中可再生能源最低送受电量。能源主管部门还会配合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对于未完成配额的主体,须通过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购买替代证书完成配额。
对于处罚措施,《办法》提出,对于未达到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暂停下达或减少该区域化石能源电源建设规模;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核减其下一年度市场交易电量,或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对拒不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违反可再生能源配额实施有关规定的企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