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除山西大同二期项目外,达拉特、白城、渭南等七地的光伏领跑基地投资企业中标结果相继出炉,从中标项目规模和数量上来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成为最大的赢家,几乎赢得“大满贯”,除大同二期外,其中标项目规模达1245MW。
在领跑者基地竞选过程中,企业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技术方案和上网电价等是评判一个企业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国家电投屡次中标,自然说明其实力不容小觑。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国家电投虽然在本次领跑者基地优选中成为大赢家,但其位于湖南、河南等地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却不尽如人意,未批先建、圈而不建现象时有发生。
湖南湘潭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胡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电投在湘潭县的光伏项目正在接受调查,一旦违规的事实被确定,必然是要被拆除的。
“未批先建”被叫停
自2017年9月起,湖南省湘潭县中路铺镇的部分居民对镇中的光伏电站项目颇有怨言,他们称光伏电站建在水库中,担心会对饮用水资源造成污染。
走过蜿蜒的山路,记者在中路铺水库的西北侧找到了居民口中所说的光伏电站。如今,水库中石桩林立,部分光伏板已安装完成,不过,与周围的青山绿水相比,却显得格格不入。
记者从湘潭县人民政府获悉,此光伏项目由湖南湘潭大栗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以下简称“大栗湾光伏公司”),该公司是国家电投下属湖南子公司,共安装315W光伏组件67200块,实际装机容量21.168MW。投产后,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45105万kW·h,年平均发电量1804.2万kW·h。
湘潭县环保局的楚蕴才是该项目具体的负责人,其向记者表示,该项目的规划建设地为湘潭县中路铺镇金银村、竹冲村中路铺水库淹没区和滩涂区域。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环保局协同水务局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确定该项目部分已超出了审批中载明的滩涂范围,建到了水库中,与环评中的滩涂建设有出入,超出的部分性质上属于“未批先建”。
不过记者在项目建设现场发现,赫然树立着“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公示牌,电站所“僭越”的这座水库实际为中路铺镇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而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都是被禁止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胡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项目正在接受调查中,一旦违规的事实被确定,必然是要被拆除的。
不过,楚蕴才对记者解释道,并不是整个中路铺水库都是一级饮用水资源保护区,严格意义上来说,该项目处于一级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的延伸区。当地村民之所以举报,主要是因为与企业之间存在土地租赁纠纷,一些人“借题发挥”罢了。
记者查阅《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显示,一级保护区水域为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区域。
楚蕴才向记者表示,针对该项目,环保局做过测量,入水地点距离取水点在2000米以上,不属于一级保护区范围。不过,该项目确实存在批建不符的现象。环保局目前已责令其停工整改。企业如果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还是能够开展后续建设的。
在此之前,2017年11月,湘潭县水务局也下达了“关于严格执行《湘潭县大栗湾20MW光伏电站工程涉水行政审批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施工方未按报批稿进行施工建设,超出范围施工,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湘潭县水务局。
从2017年12月停工至今,该项目进展停滞不前。目前,施工地仅有一名人员留守,该留守人员表示,因为村民反映项目污染了饮用水,春节之前便停工了。
对于该项目的进展,楚蕴才略显无奈,其向记者表示:“至今没有收到企业重新报批的手续,到底它想不想继续建设,我们也弄不清楚,总不能让政府逼着企业来干吧,还是要看其自主能力。”
不过,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洪亮在此项目可研评审会上曾指出,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实现“6·30”投产目标,项目单位要在合法合理合规的条件下办理好项目建设各项手续,以免影响施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