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市场变革走进更深处

2018-04-10 06:20:30 太阳能发电网
而在刚刚过去的3个月里,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继续发足奔跑,不时驻足审视,用稳扎稳打的步伐为2018年整体迈进打下良好开端。
审视:完善监管护航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以惊人的发展速度赢得世人瞩目。然而,规模迅速扩张的繁华盛景背后,也有发展失序监管不足等隐忧。
  对短板不遮掩,对问题不敷衍。2018年,在国家能源局的全面部署下,一系列文件、规章接踵落地,国家能源监管体系日趋更加严密。
  新春刚过,风电、光伏两大行业的2017年度发展监测结果就已如约而至。在“严格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的风电和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铁令下,风电、光伏行业的消纳情况对比2016年度均有所好转。据统计,2017年,我国弃风率12%、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弃光率6%、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然而,在为消纳情况有所缓解而欣慰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甘肃、 新疆两地仍然是人手一个“双红灯”,风电、光伏行业发展继续维持原地踏步。
  为进一步推进行业健康、理性发展,国家能源局再度加强了光伏行业的监管力度,下发通知在全国各地区开展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针对地区行业发展、并网接入、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电量结算及补贴等多个方面,努力为光伏行业发展营造更为安全、规范的市场秩序。
  当风电、光伏行业发展监测日渐成为行业发展“定制”,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及水能利用监测工作也开始了探索之路。通过对主要河流、大中型水电站系统开展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工作,我国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大、水电站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提升、数据交换技术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将为水电科学、良性发展营造更为完善的监测体系。
  为护航地区清洁能源发展,首个专门针对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试行监测评价体系于2018年开启。根据要求,各有关省(区)将建立定期评价专项监测机制,并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对建设情况实行专项监测评价。评价结果会对地区当年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产生影响,进而督促各地区落实发展承诺、保障清洁能源按序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的全面完善,为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供了有力抓手,将引导行业步伐更为理性、有序,护航我国能源体制改革步稳蹄疾。
奋进:开放自主成就真正市场主体
  “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201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大力推进终端用户对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购买,被业内视为分布式电力、乃至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破冰”之举。1月3日,两部委再次印发补充通知明确,各省至少选择1个地区申报交易试点,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在自愿放弃补贴的情况下可免于规模限制,为分布式电力交易的进行开拓更广阔市场。
  时隔近70天,《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开展分布式发电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的电力交易”,“分布式发电项目根据各类分布式发电特点和相关政策,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再度激发分布式项目的投资激情。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大门打开的同时,《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为项目的电源类型提供了更多选择。根据文件,除常规的小水电站、风能、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项目,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也被明确列入了适用对象的行列,相信将会为这些“小”行业的飞跃再添一把热火。
  历经数年期盼,今年3月,我国第一份全面性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终于浮出水面。《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直指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对配额指标的省级“约束性”指标地位进行明确定义,通过市场化手段,从消费端到供给侧全面布局,旨在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实现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回首来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业的第一季度有激越前进的明媚,也有审视回眸的沉思,一步步向前,一点点完善。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在不停歇地变革与优化之中,相信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将通过自身努力,为整个行业、乃至整体经济的优化升级奉献更多力量。

作者: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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