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责任?
这起案件也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王争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勇军、黑琴组成合议庭。
4月10日上午,法院组织了庭前沟通会。在王争春的主持下,原告、被告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就案件证据部分交换了意见,沟通会持续约一小时。
“被告关心生态环境的精神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意识,我个人还是表示理解和敬佩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王正春说,但这个案件将如何进行,现在还要看双方的证据和各自的抗辩意见。
她表示,作为银川中院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很重视,沟通会后,将视被告提供的证据情况,择日组织双方庭前交换证据或直接开庭。
沟通会上,原告代理律师刘湘提出,希望被告把详细的弃风弃光数据向社会公开,“弃风弃光还涉及其他问题,作为公益诉讼,我们希望能把这些问题都摆出来,并且如果对方有诚意,我们也可以和解,共同推进解决。”
但被告代理律师并未表达和解的意愿。他表示,电网企业在解决弃风弃电问题中能够发挥的作用较小,发电、输电、配电、供电、用电,这是个很长很复杂的链条,电网公司只是中间一段,而且是被动的,“政府有发电计划,我们电网不能拒绝。”
他说,在弃风弃光事件中,电网企业被动地承担了一些社会的责难,“我们答应了全额收购也做不到,制定发电计划的部门你们不跟他们协调,跟我们沟通,很难达到你们的目的。”
被告代理律师还表示,原告选择将电网公司作为被告,而真正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电厂没有成为被告,“这不是很正常的打法,确实没有这样的先例。”
被告代理律师还认为原告诉状中缺乏关于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表述,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诉状缺乏立案的基本事实,“也就是我们没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那我们就不应该作为被告。”
原告代理律师刘湘回应,由于被告不作为,不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按国家规定,弃风电量是用燃煤发电来替代的,而燃煤是要排放污染物的,燃煤的排放就间接等于是被告的排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