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导压力
风机在大风中停摆,光伏电站在烈日下“晒太阳”,成为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的真实写照。
一个“肩负”减排使命的朝阳行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因电力公司未能全额保障性收购,从“风光”无限跌入“弃风弃光”的尴尬局面。
今年2月份,国家能源局通报,去年我国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电量虽同比减少78亿千瓦时,但依然无法满足《可再生能源法》对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要求。
以弃风问题突出的“三北”为例,甘肃、新疆、吉林、内蒙古、黑龙江5省份的风电弃置率超过10%,其中甘肃弃风率虽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但仍高达33%。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一个发电企业去主张这样的诉求,也没有任何一个电网企业被处罚。”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俊峰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
弃风弃光在2015年达到高潮,原告注意到后,选择了西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甘肃、宁夏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刘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弃风弃光”原因很复杂,也包括有政府政策的原因,但《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电网公司在全额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收购方面负主体责任,所以在甘肃、宁夏这两起公益诉讼中把电网公司作为被告。
刘湘说,对甘肃、宁夏两省电网公司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也是想通过电网公司把信息传递给政府,即政府应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的保障工作,“一旦胜诉了,电网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就会主动找到政府去想办法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