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0.25元每度,西安市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4-18 09:10:43 太阳能发电网
到2020年,我市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力争突破650亿元,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高地。

(九)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光伏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十)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或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在本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电站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鼓励新建建筑规划、设计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切实做好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推广应用工作。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

(十二)大力引进光伏企业总部。积极引进光伏企业总部落户我市,对新引进、新设立的光伏企业总部,按照《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十三)加快光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和培养光伏产业所需高端人才,对在我市创办光伏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十四)积极探索光伏扶贫新模式。健全完善光伏扶贫机制,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开展光伏扶贫。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收入科学分配和有效监管制度,做好光伏扶贫电站后期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

(十五)强化政策落实。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发改、电力等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在并网申请、备案核准、调试验收、电价结算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规范资金兑现流程。对弄虚作假、骗取光伏补贴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失信信息列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市工信委)

三、附则

(十六)本实施意见第10条、第11条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县、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财政统一拨付,区县、开发区应负担部分年终结算,市财政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七)本意见有关政策与市其他财政政策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十八)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作者: 来源:西安市政府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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