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征求见稿)
这次的政策方向,主要为强化消纳管理、打击先建先得与未批(备)先建、下放年度指标的设定权限至地方政府、鼓励减少补贴方式的规模配置
1.将规模管理明确区分为三类:地区年度规模、国家直接管理的专项规模、不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
a.地区年度规模:为普通光伏电站以及按普通电站执行的各类电站,如地面扶贫、不符合分布式补贴规定的小型光伏电站等
b.国家直接管理的专项规模:由国家组织和下发的各类项目,如村级扶贫、领跑者、平价示范项目、跨省输电通道配套项目等…这些项目是由中央直接进行管理以及给予指标。
c.不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国家下放权限给予地方制定权的项目,如分布式、经绿证或碳交易实现的无补贴项目、以及其他无补贴项目
点评:主要的影响在于明确主管机关与规模的适用,较之前散乱的政策发布有了更具体的母法
2.年度规模管理方式的改变,国家将不再每年下发年度建设规模,但各地需依各自情况提出被监管机构认可的年度规模。
点评:以目前情况来说,由于各省已有延伸到2020年的十三五规划,但备案量远高于规划量,接下来势必会有省份将之后的指标提前以因应加速的备案申请,预期到2020年的普通地面电站并网量会因为指标提前而依年度递减。另外由于上网电价会不断下降,如果能提出消纳保证,让地方政府提前将指标释出,对开发商来说利润会更好,整体来说仍是属于利多政策。
3.2018年起,除了领跑者基地可以延期实施外,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规模指标未确认、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当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相应年度指标一律作废。
点评:不确定本条文所指的主体是被纳入指标的光伏电站,或是各省市地区对光伏电站所打造的”基本建设条件”,比如水电、土地制度、电网等…。如为前者,则在当年度指标至少要执行到开工建设,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电站没有完工并网,虽然指标可能存续,但按照之前国家对光伏上网电价的调整,电价依然会下调一个档次。如为后者,则是因为省市地区的基础建设不到位,不能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因此整个年度指标都会被取消。
4.严格执行年度规模的实施条件,包括了需落实规模布局、接网送出、电力消纳等意见的年度实施方案,需符合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竞争性配置需符合指导意见的原则
点评:描述了监管重点,与以前差距不大
5.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测评价结果由绿转橙、以及连续橙色,将视为红色,暂不安排年度建设规模。弃光率超过5%也将暂不安排年度建设规模。有弃光问题的省份不得要求追加建设规模
点评:弃光率与市场监测评价的灯号结果将直接影响该省是否能有年度建设规模,橙色基本上与红色一样,是得不到年度建设规模的。若根据过去两年的市场监测评价结果,能获得指标的仅有少数的二类资源区与约70%的三类资源区,其馀皆为红色、绿转橙色、以及连续橙色,暂不安排年度建设规模。
6.严禁先建先得,自2018年起,各地严禁未批(备)和先建先得项目。鼓励采用绿证交易等减少国家补贴的项目消化已有的先建先得存量。在国家下达计划之外的村级扶贫电站,按政策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由各地区在各自年度规模内统筹排。
点评:一定要先备案才能建设,备案的前提条件在本次文件中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影响也不大。另外禁止先建先得已实行一年,因此影响也不大。多馀的电站存量仍需依赖非补贴的方式消化,最快也要等到先前可再生能源配额正式实行后才有解套的可能。未符合国家计画规定的村级扶贫电站需要在指标内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