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
同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应建设运营满足区域内各类用电需求的配电网,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等规定为用户提供接入电网、供电保障等服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的监管;退出配电业务时应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问:《实施办法》的有效期为何设定为2年?
答:《实施办法》有效期的设定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由于电力体制改革正处于深入推进过程中,两年后面临的改革形势和重点任务较当前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届时可能需要对《实施办法》做出必要的修订。二是由于制定《实施办法》依据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有效期为3年,且为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故设定《实施办法》的有效期为2年。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